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昨日发布《关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称批准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以互联网为平台面向小微企业和网络消费者开展金融服务。
网商银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银监会还指出,核准井贤栋、辜校旭、韩歆毅、俞胜法、赵卫星、赵颖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黄益平、王海明、余春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井贤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马邦宁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俞胜法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赵卫星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唐家才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核准童正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
以下是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告全文: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关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5〕285号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
《关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浙网商银(筹)发〔2015〕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网商银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5-17层。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
五、核准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严格遵守该章程约定,以互联网为平台面向小微企业和网络消费者开展金融服务。
七、核准井贤栋、辜校旭、韩歆毅、俞胜法、赵卫星、赵颖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黄益平、王海明、余春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井贤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马邦宁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俞胜法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赵卫星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唐家才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核准童正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核准车宣呈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廖旭军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至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