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和供应链金融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魔力,将两个行业搞的风生水起呢?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有这样一段广为流传的名言:“我们每天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市场是这样,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也是如此。
物流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迅速发展并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外金融机构走在了前面,如巴黎银行、荷兰万贝银行、美国花旗银行与物流仓储企业合作,开辟了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业务联姻的先河。更有甚者,有金融机构成立了专门的质押银行,如1999年美国摩根斯坦利投资3.5亿美金给上市物流公司RedwoodTrust,用于开发物流与
供应链金融业务。UPS更是将物流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作为其战略,并指出“未来物流企业谁能掌握金融服务,谁就能成为最终胜利者”。近年来物流与供应链的整合,成为我国物流业与金融业共同关注的新兴领域。2006年底,中国大型如中储、中外运、中远、广东南储仓储、怡亚通、越海、飞马等也在物流与供应链金融领域各显神通,银行业如深发展,都依据核心优势按供应链上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
物流和
供应链金融可以说是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合作,在供应链运作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结算,融资和保险等相关服务的创新业务,其核心是物流融资,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通过合作创新,对供应链上企业资金投放,商品采购,销售回笼等经营过程的物流和资金流进行锁定控制或封闭管理,依靠企业对处于银行和物流企业监控下的商品和资金的贸易流转所产生的现金流实现对授信的偿还。可以看出,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业务不再像传统的信贷业务一样,仅关注企业规模,净资产和负债率等基本面信息,而是更加关注供应链条所附载的交易信息。例如,交易产品的供求关系、产品的价格波动趋势、交易对手的信誉和实力、整体供应链条的风险以及融资主体(包括银行和物流企业)的监控力度等。
物流和供应链金融业务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但可以按照产品生产经营周期不同阶段,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基于交易关系的预付款融资业务模式。主要发生在采购提交这一运作周期,包括基于推动式交易关系与拉动式交易关系两种基本形式。基于推动式交易关系的预付款融资可以依靠物流企业对借款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前景的准确预测替借款企业支付给上游供应商相应的预付款,以启动借款企业的采购运作;而基于拉动式交易关系的预付款融资则需要根据下游厂商的订单或采购合同等替借款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相应在的预付款,以启动款企业的采购运作。
二是基于存货的和与供应链金融和存货质押融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发生在制造或销售周期。中国实际情况为止,由于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和制度基础环境还未完全成熟,完全意义上的基于仓单质押的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业务还是开展的太少,仓单更多是作为一种存货凭证,仓单的流通机制还未形成,此时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更多地是以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为主。
三是基于应收账款的物流与
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主要发生在回款周期。一般来说,下游厂商会拖欠上游中小企业的货款从而形成一段时间的资金缺口,此时物流企业可与银行合作将应收款作质押担保给借款企业融资,直至应收账款从下游厂商处收回以偿还借贷。
这些基本的业务形式在现实中还可以组合成许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产品,例如:保兑仓,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資,打包放款,先票款后货业务,未来货权质押开证,进口全程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等。
物流企业以及供应链上的企业热衷于此类业务,在于能够给参与方都带来利益,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可以说一个现实的多赢模式。不同于传统质押贷款中银行—借款企业的两方关系,物流与供应链金融由于物流企业的参与,形成了银行—物流企业—借款企业的三方关系。由于物流企业对供应链物流的运行非常熟悉,它们能够有效监管质押动产,防止贷款风险,并不影响供应链上的企业具体运作,保证的供应链的效率。称物流供应链金融服务多方共赢的业务模式,源于以下三点:
第一,物流与供应链金融能有效解决供应链上资金薄弱环节,即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因为供应链上,作为链主的核心企业会通过欠款,预付款和要求批量采购将资金风险转嫁级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而这些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既没有足够的信用评级,也没有足够的抵押资产和第三方保证,按照传统的信贷方式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但在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中,金融机构可以在物流企业的协助管理下充分考虑这些企业上下游关系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和订单来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因而解决了供应链上的资金瓶颈,保证了供应链的畅通。这种供应链上资金流和物流的匹配,将使得物流无缝化,不间断的运行。能有效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实际上也正是物流与供应链金融这一多赢模式的利润之源。
第二,对物流企业来说,物流与供应链金融能够提供丰厚的利润并能够有效扩展业务。在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中物流企业可以通过业务的参与获得更多的物流服务客户,可以通过协助金融机构控制业务获得相应的监管和信息咨询收益,可以直接参与借贷获得一部分利差,甚至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实施供应链的一体化运作,整合整个供应链条的三流,赚取大量增值服务的高额利润。如UPS作为中间商在沃尔玛和东南亚数以万计的中小出口商之间作的一样。UPS通过提前将货款打给出口商,可以揽下其出口清关,货运直至从沃尔玛回收货款等一系列业务并获得一笔可观的手续费。
第三,对提供资金和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不仅可以扩展新的融资业务,获得丰厚的利差,更重要的是,它们还可以通过供应链上交易关系提供的担保以及物流企业的评估和监控有效降低风险。
物流与供应链金融的多赢模式决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广阔前景,但和其它新生事物一样,物流与
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制度与政策环境,多方参与下作业效率的提高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毋庸置疑的是,该领域将成为物流供应链领域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