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十问:彻底揭穿保价黑幕!
2014-09-07 1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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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研究院 第一物流研究院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快运、快递行业保价纠纷频出的问题,第一物流网旗下“第一物流研究院”进行了专项调研和分析,并发布《保价运输公路市场调研报告》。报告从“保价”运输出现的起源开始,提出“保价十问”,逐一分析了我国保价运输的发展现状、漏洞,以及通过分析保价与保险之间的异同,最后对国内保价运输的发展提出了三项九点重要的建议。现将报告内容摘要如下:

  Part1:货运保价十问

  第一问:什么是”货运保价“?

  回答:货运保价一般是由承担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向货主提供的一种货运增值服务。该服务以额外收取一定金额的“保价费”为条件,由物流公司向货主提供“货物保值”的承诺。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非不可抗力造成了“价值损失”时,物流公司须根据货物价值损失的情况,向货主偿付最高不超过其货物的“声明价值”的赔偿。通俗来讲,就是“你保价,我承诺。你损失,我赔偿”。

  第二问:保价和保险有何区别?

  回答:保价和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服务。保价服务是物流公司根据自身运营管理经验,向货主提供的便捷投保和快速理赔的服务,保价费通常由物流公司自身收取,赔偿也是由物流公司独立赔偿。二者区别概括起来,包括:承保主体不同、投保流程不同、保障范围不同、赔偿方式不同(详情在本报告后面有专门的章节介绍)。

  第三问:货主购买保价服务的目的是什么?

  回答:因为物流公司的格式运输合同中,通常都有“当货物损坏时,只赔偿运费的三到五倍”的“说法”。货主如果托运高附加值货物时,为避免货物损坏后无法获得高额赔偿,所以购买物流公司提供的保价服务。

 本报告调研了国内主要的快递和公路快运企业
 第四问:“当货物损坏时,只赔偿运费的三到五倍”是霸王条款吗?

  回答:在我国2009年颁布的新《邮政法》中,确实有“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规定。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邮政法的该条款仅适用于“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给据邮件损失赔偿限额”,但“快递包裹”和“普通托运货物”显然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因此,该条款的设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根据1921年的《海牙规则》,该条款是完全符合运输行业的“国际惯例”的。因此,该条款应定义为“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非强制性”合同条款。货主如果对此条款有意见,可以选择不托运,或者支付额外的“保价费”,以购买“获得高额赔偿的权利”。

  第五问:货物保价后,能够降低货损风险吗?

  回答:对国内绝大部分物流企业而言,由于业务流程和管理水平的限制,保价货物与不保价货物,使用的是同样的作业环境、操作员工和业务流程,因而在运输过程中获得的服务其实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认为,货物保价后,被损坏的风险与不保价其实是一样的。

  第六问:货物损坏的风险和什么因素有关?

  回答: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装卸作业风险(高)、在途颠簸损坏风险(低)、仓库保管风险(中)。其中,风险最高的装卸作业环节是发生货物损坏最重多的环节,影响该环节的核心因素是:装卸人员的作业方式、机械化水平、包装水平。此外,在仓储保管过程中的堆放、仓库条件、安防措施,也是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等主要原因。

  第七问:当保价货物出现损坏时,应怎样处理?

  回答:须由货主向物流公司申请赔偿。赔偿的金额较低时(比如1000元以内),一般会由物流公司的分支机构现场认定后,直接赔付。当赔偿的金额较高时,货主方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货物损坏的程度,并量化为损失金额,经由物流公司总部的专门的理赔部门审定通过后,才能获得赔偿。一般情况下,一家物流公司只会在全国设立一个这样的理赔机构。

  第八问:当货物损失金额难以量化时,物流公司会怎么办?

  回答:物流公司会建议货主采取快速理赔方式,即理赔金额在1000以内时,无需提供详细证据,直接赔付(不论货物实际损失多大,只赔1000元)。或者物流公司一般会驳回货主提出的大额赔偿要求,直到货主拿出量化赔偿金额的证据(拒绝赔偿,并将责任推给货主)。此外,对于一些重要客户,物流公司则会采取协商的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第九问:当保价赔偿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货主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

  回答:保价赔偿纠纷属于《合同法》管辖范围,购买了保价服务的货主在诉讼中占据明显的优势地位,但实际赔偿金额仍需经过双方认定。但是在没有购买保价服务时,货主在诉讼中没有明显优势,败诉案例亦不鲜见。

  第十问:关于保价还是不保价,第一物流研究院研究结论如下:

  结论1:根据国际惯例,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中,仅包含了十分有限的“货物保管服务”。基于此惯例,当货物损坏时,承运人的赔偿范围仅为所收取运费的“3至5倍”是合理的。否则,承运人所收取的运费收入与所需承担的运输风险将严重失衡,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结论2:货主如果希望承运人承担更多运输风险,则需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费用在快递和公路快运行业中的具体体现就是“保价费”。保价费的计算和支付都是基于买卖双方自愿的市场行为。

  结论3:目前情况下,货主支付“保价费”后,并无法降低货物损坏的风险,但能够在申请赔偿的时候拥有更多权益,包括更易在诉讼中取得优势。

报告全文免费下载:

2014保价运输公路市场调研报告-第一物流研究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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