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出台,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在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必将发挥积极作用(据3月28日《新京报》)。
如今在人们的生活中,快递已经不可须臾离。我国快递业迅猛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一快递大国,快件业务量连续位居世界第一。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快递行业面临着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太明确等问题。即将实施的条例,针对寄件人隐私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快递车辆的规范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解决了消费者关注的众多问题。
法规发挥要应有功效,有效实施是关键。首个快递法规如何有效实施,笔者这里抛砖引玉说几个具体问题。
监督管理配套措施要跟上。条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我国快递业务量巨大,2017年业务量突破400亿件,预计每年还会以100亿件左右的速度增长。每年四五百亿件,算下来每天就超过1亿件,这样巨大的数量,监督管理工作量可想而知。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举措,在力量保障、完善流程、提升效率等方面做好准备。在责任认定方面也要有细化的措施。比如,条例规定不得出售、泄露用户信息,那么,在很多渠道都能获取用户信息的当下,该如何认定是快递企业所为?这需要下些功夫。
投诉渠道需进一步通畅。首先要完善统一的投诉平台。快递服务遇到问题,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快递企业自己的平台投诉,由快递企业予以处理。企业“自己监督自己”,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服务投诉平台,消费者不管通过哪家快递企业寄收快件,如果投诉后对企业的处理不满意,都可以通过统一平台妥善处理。其次,投诉处理要重效率。现在的快递,“当天达”“次日达”已经非常普遍,投递速度非常快。这样的速度,也要体现在投诉处理上。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比如,条例规定,“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这就需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既要保证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又要保证快递服务车辆遵章守纪。
快递是新业态,存在很多未知事项,条例在制度安排上还留有空间,执行中的一些问题还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制度措施。希望相关部门多听意见,多加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