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3·15 推进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8-03-13 13: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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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胡萍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还存在哪些问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何建议?


  互金风险提前预警存挑战

  互联网金融因门槛低、操作简单,成为新时代金融消费特点,但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又极易受到损害。从e租宝到钱宝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截至今年1月,有数据统计显示,问题网贷平台数量累计达到4110家,涉及资金超过千亿元。

  近年来,监管层逐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但在风险防控上仍存在困难。“发现问题很容易,但很难做到全面准确的提前预警。存在三大挑战,一是数据真实性很难得到保障;二是金控集团风险量化存在困难;三是资金透明度不高,关联融资情况难以了解。”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在柒财经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联合举办的“3.15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沙龙”上表示。

  “权益保护的核心就是企业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值。”开鑫金服战略高级顾问凌冲认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提供安全的理财产品,这个安全首先资产是真实、透明的,其次是风险系数越低越好。

  对于时下火热的区块链,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直言,投资者并不会像专业投资机构对ICO项目进行管理与管控,“现在有大量区块链项目团队已经驻扎在海外,真出了什么风险,实际上已经跑路。”尹振涛称。

  互金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互联网金融打破地域限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维权成本变高。比如,网贷的交易通过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从开立账户、条款说明到签署合同都是通过电子数据得以记录,这些电子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消失,消费者往往存在举证困难。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随机抽取100家跑路平台,其中,60%左右存在诈骗行为,其余40%为运营不善所致。截至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已累计监测发现疑似诈骗平台数百家。

  如何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吴震认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应形成远观和近看相结合、资金流和现金流相结合的高低位综合评判模型,即准确刻画互联网金融风险模型。另外,投资者在进行互联网投资理财时,应规避具有以下特点的平台:网页设计粗糙,多平台网页设计雷同;虚假宣传,国资背景造假;诱导性宣传,以高收益、高返利为噱头;平台收益率畸高,常见秒标或超短期标;采用发展会员的模式,实施金融传销等。

  无论是因经营不善,还是存在诈骗行为,都会导致投资人恐慌而对行业失去信心。和信贷CEO周歆明表示,今年下半年,行业备案逐步推进,如果出现机构无序退出,这也是从业者不愿看到的现象。“如果行业中成立一些互助协会,或者是成立相关的互助机构,在关键时点能够帮助一些遇到问题或者遇到风险的平台平稳过渡,这实际上也是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周歆明称,通过互助的形式接管优质资产,这样可以避免还款人恶意拒还的情况,可有效避免出借人本金损失。

  从业者应将风控放在首位

  2018年,互联网金融进入生死最后阶段,备案大考在即,借款额度、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在今年6月底前达到合规标准,而这也势必会淘汰一部分平台。

  多位从业者认为,金融从业者应将风控放在第一位。网金社首席合规官刘智秀认为,金融机构不应该营销导向、业绩导向,金融不是要做得多快、多大,而是要做得有多稳、多久,这也是金融从业者要建立的从业理念。同时,互金平台要严格把关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信息保护三方面建设。

  点牛金融董事长曾而新表示,平台要在合规发展基础上,通过不断拥抱金融科技创新,加强对风险的把控。全部业务流程均要围绕着风控展开,包括价值评估、信用评价、反欺诈、贷中和贷后监控、舆情监控等方面。

  比如在项目详情披露上,可溯金融CEO刘栋认为,平台应遵循“充分、真实、全面”的原则,披露产品的重要信息,让用户充分了解,全面知晓。同时,出于为用户负责的目的,平台对所有产品进行了项目评级和风险揭示,确保用户在选择投资时有充分的信息参考。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周歆明认为,除了严禁数据倒卖外,平台内部需要衡量哪些信息应加密存储。“这是公司内部规范问题。公司内部信息在流转的时候,什么信息是脱敏的,什么信息是可公开的,需要认真考虑。”他表示。

  凌冲认为,企业应该履行企业责任,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线上和线下加强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了解,不能轻信高至30%的利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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