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1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集体约谈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办者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入网商家经营活动,配合监管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促进“互联网+餐饮”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近年来,网络订餐迅猛发展,方便了群众生活,满足了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催生了新兴业态,也带来了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变革。据介绍,为引领新业态有序发展,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创新发力、审慎监管。与此同时,多家网络订餐平台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以网管网”,陆续推出了相关措施。百度外卖CEO魏海表示,平台不仅要求入驻商家必须“亮照亮证”,还制定了“日常巡查+定时抽检”制度。美团点评集团副总裁王莆中介绍说,为严格落实《办法》对餐饮商家进行入网审查、登记和保证商家经营场所等许可证信息真实的义务规定,平台建设完成了“天网系统”,即“入网经营商户电子档案系统”,对商户进行入网审核、在网监管、退网追踪,目前已与北京、上海、厦门等地食药监部门开展了商户证照数据对接,实现商户信息“登记”与“验真”一步完成。
然而,随着订餐量激增和订餐平台的快速扩张,也出现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对入网商家管理不到位、对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不细致等问题。孙梅君分析说,一方面,平台对入网商家审查把关不严;另一方面,平台对入网商家的管理责任不到位,对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缺乏有效监督,有的商家线下线上菜品质量存在明显差距。同时,平台对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不细致,“最后一公里”存在安全隐患,送餐人员管理和培训有待加强。
孙梅君表示,平台开办者要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落实配送责任,确保配送环节餐食不受污染;落实维权责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