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湖州市召开“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会议。该市是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将侧重于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升级方面的探索。
就在6月底,央行、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包括《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此次国家确定试验区很大的亮点是选择了不同的五个地区,代表了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同发展阶段,意味着结合了这些试验区各自特点的实践方式,可以更好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主要部署了五大任务,包括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曾刚认为,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是很重要的制度创新。让排污权变成了有价值、可交易的金融工具,很好地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制度创新能够将节能减排的动力通过市场机制发挥出来,这是未来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值得一提的是,排污权的试点早已开始,但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因为这需要很完善的制度体系、市场体系,建立这些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国家层面有更大的政策推进、统一市场的形成、观念的培育,那么,未来将有很大空间。
从政策来看,多地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各有特点和侧重。以《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为例,该方案指出,湖州市侧重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升级,衢州市侧重金融支持传统产业绿色改造转型,提出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等十项主要任务。计划通过5年左右,实现试验区绿色融资规模较快增长,“两高一剩”行业(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行业与产能过剩行业)融资规模逐年下降,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的目标。
以广州花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为例,花都区政府将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连续5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对于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于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根据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前3年按照100%、后两年按照70%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重大绿色企业落户最高给予1200万元奖励,根据绿色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高按照30%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