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但道路货运安全治理不再玩“儿戏”!
2017-06-02 0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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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盖虎/整理
  第一物流全媒体6月2日讯(微信:cn156news )

  6月1日是“六一”,全世界小朋友们的节日,同时也是成年人回味童年的日子。但第一物流全媒体小编想严肃地说一说交通安全问题。因为从6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虽自“六一”节这天开始,这一行动本身却告诉人们:交通安全问题并非儿戏,特别是货运安全。

  行动是在5月18日,公安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上发出的。会议指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自6月1日起,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启动所有交警执法站,省际执法站实行24小时勤务,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并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精准防范、精准打击。各地要集中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包括清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营运客货车安全隐患,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问题,清查校车安全隐患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叠加处罚”。

  小编发现,今年以来,重大事故多发,此中涉及货运车辆运行的案例值得认真反思,其中的人为因素更是需要引发进一步的注意和思考。

  公安部出重拳,货运安全是重点

  1、各地出台相应举措。

  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安全治理是保障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前提。公安部召开视频部署会议之后,天津、湖南、江苏、江西、宁夏等地纷纷行动。

  江苏省:由省公安厅部署全年任务,制定专项行动,突出包括重中型货车、两客一危等六类重点车辆。深入排查运输企业安全风险、扎实开展重点车辆隐患“清零”、限期整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持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等行动;

  天津市:落实公安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要求,交管部门从清零源头隐患、严查重点违法、治理事故黑点、加强安全宣传四个方面入手;

  吉林省:6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行动,将紧抓人、车、路及重点时段、重点违法“五个重点环节”,严格管控旅游景区、学校商圈、较大乡镇、物流集散地、交通枢纽“五个风险点”;

  河北:4月18日起至6月底,河北省交管部门将集中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等五类重点车辆。

  2、防止货车事故绝对是重点。

  从各地制定的相关措施和采取的行动来看,货运领域也是整治的重点。如江苏省特将两客一危、重中型货车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天津市对辖区内公交、危化品运输、专业货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吉林省将物流集散地作为风险管控的重点;河北则明令将危化品运输车列入行动的五点之一。

  3、重大事故令人猝不及防。

  就在河北省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第5 天,5月23日,张石高速K301+700处,涞源浮图峪五号隧道石家庄方向距出口30米洞内,运煤车与危化品运输车因爆燃,终使13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戛然而止。


河北张石高速5·23重大交通事故现场

  此外,近期与货运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登诸报端者也很多。如5月29日,珠海斗门大货车追尾驾校教练车,造成1死1伤的惨剧;5月31日,京港澳高速河北清苑段客车货车相撞事故致6死17伤的悲剧。

  从公安交管部门的数据统计看,2016全年共发生货车责任交通事故5万余起,4.68万人因此受伤,2.5万人不幸因此失去性命。面对如此令人吃惊的数字,人们不禁发问,货运车辆安全问题之大,到底是为什么?

  闯“大祸”的大货车,大多 是“人祸”

  1、车辆厂家违规生产。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年1月17日发布的一份材料显示,2016年,部分新出厂货车存在违规生产问题,涉及339个生产厂家的2008个车型。

  研究发现,违规生产的车辆产品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加大。这些厂商既包括重中卡也包括轻卡领域,国内一线车辆厂商品牌皆在其内。

  并且,经对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发现,部分企业货车产品涉及交通事故起数、造成死亡人数占全国货车交通事故的比率,明显高于其产品保有量占全国货车保有量的比率。

  如果这样描述不够直观,那么,从关键性安全装置的缺失来看,就一目了然了。

  首先,部分车辆未按规定安装货车防抱死制动装置(ABS)、侧后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及尾部标志板等安全装置。数据统计,有94个货车车型未按规定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104个车型未按规定安侧后防护装置,71个车型未安装车身反光标识,56个车型未安装车辆尾部标志板。

  其次,超长超宽、轮胎规格不一致,违规改变货车车厢尺寸以及更改轮胎规格等问题严重。

  此外,有调查显示,70个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车型未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348个货车车型未按规定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总质量及危险货物罐体容积、货物种类。

  不规格产品带来的事故多发,不按规定安装安全设施等,是典型的人为埋下事故的祸根。

  2、司机违法驾驶。

  如果说车辆本身有问题,可以严格控制车企生产,那么,司机违法行为要怎样约束?首先分析看,司机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其一,疲劳驾驶。今年2月23日,沈海高速浙江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半挂车行驶中相撞,致1死多伤。事故原因在于客运司机疲劳驾驶,监控显示他已经睡着。


  货运司机有没有开车时睡着的?圈子里可能会有人告诉你这样的情况并不值得太吃惊。

  其二,驾驶陋习。除了疲劳驾驶外,有一些因素更要多一些重视,比如:驾驶员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

  山东济南的一则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11月,济南市共发生大货车涉及交通肇事犯罪案件74起,造成88人死亡。这里一些渣土车主受利益驱动,超速、超载行驶等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其三,复杂行车环境的人为关怀。交警部门宣传强调,远离大货车,至少在2米以上。因为,大货车有盲区。驾驶员驾车转弯、变道等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人和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但车辆盲区并不能成为事故的托词,作为驾驶员要认识到这一点,尤其是在市区道路行驶要遵从交通法规,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


  作为驾驶员,身家性命维系于一身。看完一则交通事故新闻后,有人曾有这样的留言:我关心的并非现场多惨烈,而是他们的家人今后该怎么过。

  3、管理松懈。

  自去年921治超以来,全国各地出现执行程度不一的情况。在整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难免会使一些货运超限超载行为出现,成为危害交通安全的因素。

  综合以上,货运车辆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多在于人为,意外因素如车辆本身的盲区、刹车、路况等造成的干扰,只是人为因素的一个侧面。如果车辆厂间按规定生产,司机不违法,管理部门执行到位,货运安全事故则可以多方避免。

  当然,公安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很大程度上能管控住一些“人祸”的发生。实际上,这样的管控更应是长效机制。其可以避免这一波行动过去之后,真若有人“儿戏”起来,怕是又出现难以避免的重大事故。再若如此反复,更将得不偿失。

  (综合新华日报、新华社、北方网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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