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你准备好了吗
2016-12-02 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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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
  第一物流全媒体12月2日讯(微信:cn156news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

  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这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大举措。

  目前,全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经编制出了试点实施方案,并且已经按照要求进行试点企业的筛选。在座的各位能不能成为无车承运人试点单位马上就会浮出水面,所以我们这次会议不是帮助大家去申报无车承运人试点,而是帮助想成为无车承运人的各位企业家讨论摸清今后的路怎么走的相关问题:是试点单位的,你如何成为合格的无车承运人;不是试点单位的,你要提前作好准备,一旦政策放开,你能迅速进入角色,承担起无车承运人的责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试点企业将要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可是如何实施呢,相信很多试点企业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根据试点文件来作一些分析。

  此次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主要针对物流信息平台试点文件中写得很清楚:“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物流信息平台应用较为充分、拥有稳定货源、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参加试点。”所以本次试点工作主要是要解决物流信息平台货物运输合法化的问题,可以开具运输业11%的增值税发票。对于那些已经是物流企业并且有自建平台的企业,未来想转型成为无车承运人,应该进一步开放自建平台,提升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对于没有自建信息平台的企业,也可以考虑选择成熟的、适合的物流平台合作,探索转型。

  成为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信息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和风险

  试点文件中写得很清楚:“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目前我们许多物流平台还不具备这个能力。虽然近两年物流平台发展很快,特别是在市场不集中、信息不对称的公路货运行业成为平台经济的热点领域,货运互联网平台一度达到200多家。但这些平台大多是供求信息匹配平台,不承担运输责任。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将为物流信息平台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这也为许多经营困难的物流平台找到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平台经济从简单的车货匹配向更具价值的无车承运模式转变,物流领域互联网平台将进入产业平台化的新阶段。

  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家最为关心

  试点文件中写了这么一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将营改增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试点企业增值税征管具体流程和监管要求,协调解决增值税征管中开票资格、进项抵扣、额度监管等实际问题,规范试点企业纳税行为,强化税收监管,防范税收风险。”这一条要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国税部门是纵向管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文件,各地税务部门很难落实。即使各地税务部门落实了,势必造成各地的税收政策不一致,形成新的不平等竞争。有许多企业积极申报无车承运人试点,目的是希望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要解决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问题,看来还需要一段时间。中物联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我们刚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了企业诉求,提交了政策建议,建议提了三个解决方案:

  方案一:将货运物流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个体运输业户运费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方案二:允许货运物流企业向个体司机支付运费时按3%的征收率为其代扣代缴,接受代扣税款的税务机关为个体司机代开增值税发票并转交给代扣税款的货运物流企业;对按照上述方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货运物流企业可以作为运输成本计算依据,并按照11%税率计算进项抵扣。

  方案三:允许货运物流企业为个体运输业户异地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物流企业代个体运输业户采购运输过程当中产生的燃油、维修及通行费等成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允许货运物流企业进项抵扣。

  这三项建议方案,无论哪一个都是对现行征税方式的改变,乍一看,可能会感到突破较大,实施较难。但是,如果把物流大数据应用考虑进来,最终解决方案总会找得到。

  稍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博导将会给我们带来无车承运人相关的税收问题解决方向。大家听后肯定会大有收获。

  无车承运人的数据监管是重点

  试点文件中写了这么一条“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物流运营的新模式,按要求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报送试点运行信息,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对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在这点上,有两个重要含义:一是政府要转变监管方式,由静态的上报统计报表方式,转变为动态的大数据监管方式。二是企业也要转变经营思维,由闭封自守转变为开放共享共赢,同时企业要加强运营数据的采集及处理能力,为政府监管及大数据应用创造必要条件。

  在这方面,中物联专家委员会主任戴定一将会将详细的解读。

  物流业数据备证中心的建设

  现在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中物联作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也要转变思维,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以大数据为纽带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中物联准备以无车承运数据为切入点,建立物流业数据备证中心。我们首要的服务宗旨是为企业服务,在自愿、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数据标准化、实用化服务。其次是为政府服务。在备证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为政府的行业监管、统计分析、指数发布、发展报告及行政决策提供服务。第三也是在备证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向行业提供分析报告,在这里,所有的备证企业权利均等,利益共享。中物联网络部主任晏庆华将会就此作详细的说明,欢迎物流信息平台及物流企业积极参与。

  物流信息平台成为无车承运人,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意味着你的风险更大了,责任更重了,商业模式要改变了,服务能力要提升了。本次会议正是以“无车承运人,你准备好了吗”为主题,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及企业家将就无车承运人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交流研讨。希望大家珍惜本次会议机会,加强交流、结交朋友、寻求合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一如既往的搭建无车承运人的交流平台,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服务,与大家一起共同推动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

本文同期刊载于12月2日《现代物流报》第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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