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意见
2016-11-29 14: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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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与自治区区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快递进校园工作。

  《意见》详细分析了目前快递校园服务现状,强调了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快递服务效率水平,营造和谐校园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日常管理要求,确保了校园服务中心合法合规设立运营,快件畅通便利寄递,广大师生安全便捷用邮。同时《意见》重点强调服务中心的设立应满足《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要求,配备可拆卸智能快件箱、实名收寄设备、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与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系统联网,确保做到收寄过程有记录、安全问题能追溯。

  接下来,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将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做好《意见》宣贯工作,全面解决快递进校园“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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