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网贷监管要走出“一管就死”的怪圈
2016-10-03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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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 刘双霞
  网贷监管暂行办法下发满月,一场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开始,而关于网贷监管适度性问题仍在热烈讨论。由互联网金融中心主办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教育全国大讲堂·北京站”活动上,多位专家分享了对网贷监管暂行办法的观点。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要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对于网贷行业的发展,央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庾力透露,监管层认为当前网贷发展存在快、偏、乱三个主要问题,网贷业务的创新偏离轨道,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创新,并且风险乱象时有发生。

  事实上,近两年因为网贷行业跑路事件频发,市场上“中国不适宜发展网贷”的观点不绝于耳,而李锦认为,混乱只是治理前奏。正是因为把问题暴露出来,才知道消费者的金融资质不够,权益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够,国家监管的法律不够,监管的手段不足,要把这些问题找到了,进行对症下药。在他看来,目前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过渡期、洗牌期,同时也是政府监管落地期、政策创新期,监管态度与办法开始细化,以及投资理性转化期。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三大风险问题也在解决之中。

  而对于网贷行业的监管,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用一个形象的“野孩子理论”进行类比。他认为,网贷行业的监管之所以很久才出,是因为这个行业就像是一个“野孩子”,刚开始大家都怕担责,没人愿意认领。而8月24日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至少表明监管机构,特别是银监会,已经把网贷行业当做自己的孩子了。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尹振涛表示,限额规定实际上是与非法集资的约定有一个匹配。他解释,非法集资的入刑规则当中写的就是20万元和100万元的限额。也就意味着,只要网贷平台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是非法集资嫌疑。

  对于监管部门的下一步动作,庾力表示,银监会之后,证监会、保监会也会相继出台实施细则。此外,网贷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仍在进行,监管办法也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12个月之后,不允许再有任何违反规则的事情,如果还有的话,可能要上升到一个比较高的层次上来进行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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