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细则:银行不得随意抽贷
2016-09-20 1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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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孙璐璐
  经济下行压力期,银行和实体经济成为“命运共同体”,为确保实体企业正常经营运转,今年以来,陆续有部分地方政府或监管部门出台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办法。近日,河南银监局发布《河南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要求辖内银行业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全年新增贷款超过4500亿元,对重点改革领域坚持区别对待的政策,不随意停贷、抽贷;并对微、涉农、扶贫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提高2个百分点。


  河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银行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重大贡献,虽然金融脱媒化趋势不断加剧,但银行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仍较高。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银行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资金投入、优化金融服务,既是促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十条》主要从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推动深化改革、发展普惠金融、推进精准扶贫、降低企业负担、加大监管支持力度等六方面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在资金投放方面,把稳增长保态势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倾斜,确保全年新增贷款超过4500亿元,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水平。

  为推动国企改革,《二十条》要求对煤炭、钢铁、有色等重点改革领域,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对地方政府已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池或“政银担”体系进行增信支持的企业,要维持信贷存量,做到不减贷、不断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对列入政府帮扶名单,有市场、有信用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坚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河南银监局方面强调,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对接,对于煤炭、钢铁等传统优势行业,以及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工业企业,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对各级政府已决定必须破产清算的,全面清查融资情况,合理评估影响,认真研究信贷退出的方式、节奏,不搞“一刀切”大规模退出。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为推动稳妥解决困难企业债务问题,河南银监局已对首批单户授信规模3亿元以上并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535家企业,建债权人委员会(简称“债委会”),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还将推进单户规模1亿元、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770家企业全面组建债委会。

  按照《二十条》要求,债委会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提前收回贷款或确因授信条件变化可能出现停贷、压贷的,分别在收贷前15日、贷款到期前15日向债委会报告。

  河南银监局副局长张春表示,在经济下行期要解决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问题,就要债权银行共同对企业的发展、改革重组进行商议,而非盲目执行贷款退出,并对企业的财务信息、改革方案等各类信息充分了解,共同确定对企业的帮扶方案,保证企业在经济下行期度过最艰难的时候,待到经济开始企稳回升之际,这些企业或许又可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

  实际上,今年以来,从中央监管部门到各地政府都一再强调,要求银行不随意抽贷、断贷,通过稳定资金支持来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今年6月,山西省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的实施细则,要求力争全年煤炭行业融资量不低于上年,全年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不发生抽贷行为。7月,山东省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要求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对在债委会中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同业制裁,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风险的,各市可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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