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将禁用 “交易所”等名称
2016-05-23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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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央行牵头制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望出台。这一方案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p2p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截至目前,央行并未就此发布官方说法。


  据悉,该方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易出风险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方案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方案还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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