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11省市已全面施行国五排放标准
2016-04-08 1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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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第一物流全媒体4月8日讯(微信:cn156news )


  根据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初发布公告,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而据报道,早在2016年1月1日起,东部11省市零售加油站汽柴油也已按计划完成了国五升级置换,当时除部分省份外,多数省份零售价格均已上调。 

本文同期刊载于4月8日《现代物流报》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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