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全媒体3月30日讯 (微信:cn156news )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现代物流研发中心副主任田春青
多式联运:原则上服务于“一路一带”、“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等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物流大通道的铁路站场和港口;具有较好的公路甩挂运输基础,利用公路甩挂运输模式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较为广泛;利用标准化运载单元基础条件较好,或开展了前期相关研发工作;公路甩挂信息与其他运输方式信息能够实现互联互通。
干支衔接:原则上应服务于国家级、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以及各省确定的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所服务的城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具有较大的城市货运配送需求;在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先进信息技术与配送组织模式应用较为广泛,配送企业管理规范、技术装备较为先进。
企业联盟:原则上联盟企业间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取得良好效果;实现联盟企业间货源、车源、站场共享,挂车互换;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支撑甩挂运输运作。
模块化汽车列车:原则上已经开展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试点项目拟开展的试点线路具有较好的通行条件,满足模块化汽车列车通行;从事模块化汽车列车驾驶及甩挂的驾驶员,应在试点企业服务5年以上,且没有安全生产事故。
挂车互换及接驳甩挂:原则上应在全国重要节点布设挂车互换站场,满足挂车互换及接驳要求;挂车数量应满足服务企业对挂车的需求,并签订挂车互换或接驳协议;开发并使用用于挂车互换的调度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