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物流全媒体-现代物流报 3月25日讯 (微信:cn156news)
民间有句俗语:“孩子出过疹和痘,才算解了阎王扣。”这里的痘指天花,疹就是指麻疹。这句俗语,已经随着疫苗的使用逐渐被人遗忘,由此可见疫苗是人类对抗疾病的利器。
但连日来,山东省济南市破获的非法经营疫苗产品案引发了全民的高度关注,“疫苗事件”牵动了无数父母的心。2016年3月18日,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涉及疫苗买卖线索的共有24个省份近80个县市。涉案金额巨大、涉案覆盖面广泛、涉案疫苗种类繁多……面对网络上的传言、微信朋友圈里的链接,让公众茫然不知所措。
尽管世卫组织随即强调,“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但事涉每个家庭都关心的儿童,恐慌情绪仍在社交媒体上持续发酵。5天过去,舆论已经从对疫苗安全问题的担忧,逐步演变为“该不该为孩子强制接种疫苗”的争议。
可以说 “真相还没穿好鞋,谣言却已跑遍了半个世界”。那么这些令人堪忧的疫苗到底从何而来,又将走向何处?第一物流全媒体记者就此展开调查,一探这些“毒疫苗”的由来。
分类:疫苗品种分几类?
首先,先了解一下疫苗的分类。按照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被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按照国家规定,一类疫苗,是由各省级疾控中心每年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疾病防控需要和适龄儿童数量等标准,制定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统一公开招标采购,再通过疾控中心的冷链系统配送至全省的各接种单位,免费为儿童提供接种服务。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疫苗等。期间,还要全程开展温度监测,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类疫苗是指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包括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甲肝等25种。还包括可替代一类疫苗的选择,如进口乙肝疫苗等。
本次涉案的疫苗种类为二类疫苗。
采购:权力寻租谁之过?
一般情况之下一支二类苗正常的流通方式如下图:
从编制和财政拨款上看,疾控中心作为政府的事业类单位,其享受全额财政拨款。可以说疾病控制中心就是二类疫苗的采购方,按照2005年颁布的《条例》第十五条,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纵观现阶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多年来“以药养医”的模式还未全面扭转;此外,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说,疾控部门的人员收入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三项。其中,奖金主要来源于二类疫苗的收入。于是,疾控中心在调拨二类疫苗过程中的加价销售行为,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而为了寻求利润空间,部分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就成为流出流入“问题疫苗”的重要接口。
购权力的垄断极易形成权力寻租。“这意味着,一个省的二级疫苗采购都被统一到几个人手里,要想实现一个省的销售,必须‘攻克’这几个人,权力寻租空间也随之产生,采购什么厂家,使用什么剂型,购进多少数量,购进价格多少往往由他们决定”某疾控部门的人士介绍道,二类疫苗都是现金支付,不走医保,不开收据,相当于“零售经济”。
因此在整个二类疫苗采购、分销过程中就会出现层层加价的情况,其空间巨大,据业内人士透露,即使疾控系统内流动也要加价。巨大的空间是疫苗贩子赚钱的基础,一番几倍的利益空间让二类疫苗更是养活了很多环节的人。据业内人士透露,多数企业会把疫苗通过代理商销售给疾控部门,疾控部门再分发到各级疾控系统以及抵达接种点,但是这个传递过程中,每层的价格都不同,比如疾控以每支20元采购的疫苗,会以60元的价格销售给下一级,而下一级单位会再以100多元价格卖给接种者。
下面就看看发生过的因利益驱使,曾震惊全国两起疫苗事件:
2005年6月16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为了捞取利益,该所在没有经过当地县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大庄镇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主张与学校私自取得联系,组织数名乡村医生,组成8个接种甲肝疫苗小组,对该镇17个行政村落,19所中小学校的学生接种甲肝疫苗,总共接种2480多人。
2010年03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调查了解到,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发病前不久,均接种过疫苗。”
运输:冷链断链谁之责?
本次价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实质上是由于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所致。为什么要冷链运输,冷链失效对疫苗有什么影响?
疫苗的化学本质是蛋白质,或由类脂、多糖和蛋白质的复合物组成,疫苗属于温度敏感性产品,绝大多数需要2℃-8℃储存,少量需要-20℃以下储存。从理论上讲,超过或者低于这个温度,接种人体之后的免疫效果会大大下降。
根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发货、装箱、发运工作。发运前应检查冷藏运输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状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而涉案的母女,47岁的庞某曾有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前科”。她原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生,在该市牡丹区经营东城城区防疫门诊。2009年,庞某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仅其一个人就涉及4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民警在梳理线索时发现,庞某租住在天桥区一小区,还在天桥区一个废弃的毛巾厂租用一个仓库,其名下有一辆车。她每天生活很规律,基本是从住的地方去租用的仓库,然后再去物流市场发货。民警发现,庞某每次从火车站接到大包裹的货后,就在小仓库和其女儿及聘用的一名男子分成小包,用泡沫箱装冰块后把小箱再发往全国各地。
“我们查仓库时专门带一个温度计,测试当时的温度是14℃,而疫苗的储存温度应该在2-8℃间恒温保存。”办案民警说,当时仓库内没有任何恒温措施,很多疫苗散放在地上,有的堆放在墙角处。
从庞某个人专业知识来讲疫苗必须冷链运输,否对接种者身体是有一定程度危害的这是她是心知肚明的医学常识,为什么要违背良心呢?另一方面,身负犯罪“前科”,却屡教不改,为什么她胆子如此之大呢?
第一物流全媒体记者认为,无非是利益驱使以及医药物流监管的缺失。
要想疫苗接入健康,必须要有疫苗冷链运输以及配套的冷链基建设施。但是,搭建疫苗冷链基建设施,得有控温物流中心、包装物料及车辆、高级信息科技及质量控制系统。运输过程中,需要监测到卡车的现场温度,还得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温度异常保持警觉,也就是说需要给所有卡车配备电子温度计,用软件追踪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情况。
而要达到以上这些要求是需要花大把银子的。因此,它也是个资本开支极大的行业,投资期限长、回报低,一般这种类别的投资基建都是地方政府才有实力玩。因此庞氏母女在利益驱使之下,选择违背良心去从事“毒疫苗”生意。
另一方面,据记者了解,中国现行法律对疫苗的非法经营并不严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如此宽泛的法律体系之下,庞氏母女选择了铤而走险,胆子也越来越大。
溯源:追溯体系何时用?
“如果产品使用单位严格执行产品可追溯体系(电子监管码),就可以明确产品的来源是合法还是非法渠道,除非明知故犯。”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向记者表示,而现阶段疫苗的安全事件已经显示,药品监管码制度并没有被真正执行,所以才会造成到目前都无法追踪到最终流向的状况。
药品追溯体系,始于2006年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全流程覆盖,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在最小单位包装(一瓶、一针、一片)上都有监管码可以追踪——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追溯流向,这一制度也历经数次法规更新直至成为所有药品必须强制“赋码”。
2015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入网,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自此,中国境内所有的药品开始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
而此时,已经距离药品电子监管码最初的推行过去了将近10年,为什么如此庞大的全国疾控系统没有对接上出于安全性考虑的监管码系统?
“医院系统对扫码的事情一直是个真空,现在医院的药品销售占整体国内市场的80%,但其实入库时根本就不扫码。”近日,有不愿具名的疫苗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
“不止这样,实际上,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很高,但实际上各级疾控,特别是基层疾控根本就达不到要求,比如要求冷库温度联网实时监控。”牛正乾向记者透露。
(第一物流全媒体记者杨云飞整理报道。资料来源:网易财经、人民网、 新华网、搜狐国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