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一刀切”
2016-03-09 1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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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 
        “上午开业,下午跑路”,这是去年两会时外界对P2P行业乱象的极致概括, P2P也因此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面对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乱象,监管机构、行业,包括投资者与消费者,应该如何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识别其中的“伪”、“劣”是关键,不能因为问题平台的出现而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一刀切”。应该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一定的门槛和资质,坚决打击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倡导信用体系的建设。


  贺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可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是,决不能在金融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部分所谓的P2P平台只是民间融资换了一个外壳,其商业模式、行为及技术特征与互联网金融关系不大。贺强认为,发展互联网金融与发展其他金融一样,必须要有一定的资质。应该实行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于蚂蚁金服等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具有较好社会信誉,能够担当社会责任,能够承担金融风险与亏损的大机构、大公司,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鼓励与帮助,促进其规范化发展。而对于没有资质的公司与个人,绝对不能让他们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贺强在提案中指出,互联网金融需要具备四元素:一,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作为主要的用户触达方式;二、用数据作为风险管理和需求匹配的主要方式;三、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作为技术的底层,通过新的技术应用降低服务成本,满足高频、广众、小额交易需求,实现金融普惠性,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四、产品和商业模式要具备分享、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

  贺强认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地败坏了互联网金融的声誉,严重地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面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认为是新事物,是创新,而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必须要坚决打击。

  贺强表示,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对不法P2P平台发生的事件进行查处与打击的同时,应当防止对整体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一刀切”政策。对真正促进普惠金融、有助于双创的互联网金融领域,要实施适度监管,对具体业务要给予一定的弹性和创新空间。

  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贺强认为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与监管体系的合力。贺强建议,政府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公积金、社保、低保、婚姻状况、水电煤、交通违章罚款逾期等居民信息,盘活政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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