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近年来税制改革的两大攻坚任务,营改增与个税改革不仅牵动着企业和纳税人的神经,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制度改革的进程。昨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了营改增与个税改革的最新规划及进展。楼继伟表示,今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军令状”已下,而个税改革方案也已上报,百姓最为关注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
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我国自2012年起开始推广营改增试点,原本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任务,但截至去年底,营改增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领域遭遇了强劲阻力。对此,楼继伟表示,去年营改增没有按照计划如期完成,一是因为行业情况太复杂,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去年的财政收入情况也不太好。
“税制改革总体比原来预计稍微慢了一点,去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就讲到力争完成营改增,去年没有力争到。”楼继伟坦言。不过他表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已经宣布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没有“力争”二字,也就意味着“军令状”已下。
此前就有分析认为,营改增之所以难以如期完成任务,是因为上述四个行业在营业税收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无法轻易被撼动。据悉,这四个行业大致拥有960万户企业,而这四大行业对应的原营业税高达1.9万亿元,约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80%。此前就有研究报告表明,一旦营改增扩围到上述行业,减税规模将超过3800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曾认为,上述行业确实是营改增所要面临的几块“硬骨头”。房地产也由于经营过程复杂,如果不改变征税办法,将很难推进下一步工作。而金融行业由于业态太多、业务复杂,单单处理票据就是一项巨量工程,细分业务及收入更是难上加难。”刘桓说。
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改革方向
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楼继伟表示,目前个税方案已经提交,仍然以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主,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个税改革的方向。
个税综合征收是指把个人应税的11项全部或部分进行综合计算,进行税收征缴。在业内看来,综合征收有利于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并能更好地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很形象地比喻出了综合征收的作用。“一个老板可以不给或少给自己开工资,这样他就可以不缴或少缴工资薪金所得税,但实际上他完全可以通过分红、股息等来获得更多收入。如果能有综合征收,无论是哪方面的收入都需要进行合计并征缴,如此一来,通过税来调节收入的作用也就体现出来了。”贾康说。
此外,综合征收的另一项优势就是能够把个人支出及家庭负担等因素也一同考虑进来,并完善税前抵扣。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就表示,综合征收会在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对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支出进行专项扣除,减轻纳税人负担。
楼继伟也以住房按揭利息、子女教育及赡养老人支出等为例,明确表示将逐步对11类应税项目进行分类扣除。刘剑文认为,这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收入纳税人的差别化政策同样也是调节收入的手段之一。
税改不寄希望于一蹴而就
“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无论是营改增还是个税改革,都需要面对诸多问题。
由于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支柱税种,而增值税又将成为央地双方的分享税种,因此,一旦营改增全面完成,如何平衡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楼继伟表示,在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实际上都要减少,这是整个政府在向企业降税。“我们的考虑是在维持中央和地方总的财力分配格局不变的情况之下,安排一个过渡性的中央地方收入划分办法,来解决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楼继伟说。
此外,还有分析认为,营改增在形式上肯定是可以完成的,但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预想的目的。政策方案、法律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营改增最终能否施行,这些都还有待观察。
而在个税改革方面,各方所要做的准备则更加繁杂。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就认为,个税改革迟迟未有突破性进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各方对于个税应该承担怎样的功能还没有达成一致。比如,个税到底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还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各方对这些问题并没有形成精准共识,因此继续推进也就面临一定阻力。
另外,业内还表示,我国的个税制度一直局限于分类计征,而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主要基于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的征收,个税作为典型的直接税,对于个人信息平台的建设、配套法律制度的要求都比较高,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的建设都还不够成熟。楼继伟也表示,想要继续推进应税项目分类扣除,也需要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并修改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