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02-29 1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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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 林远 张莫
  银监会2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和服务满足度。


  《通知》称,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允许已投资一定数量村镇银行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选择一家条件成熟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提升批量化组建、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发起人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产品的投放和创新力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整体改革的进程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是缓解农村贷款难贷款贵的有效手段之一。从以往经验来看,发展规范的村镇银行在农业金融服务领域能发挥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担心风险等原因,监管部门很少批准村镇银行的设立。银监会此次发出《通知》之后,这种情况预计会有所改善。

  李国祥还表示,目前的农村金融绝非需求不足,问题还是出在供给端。很多金融机构在农村提供的资金服务都需要农民提供要求很高的抵押物,而这脱离了农民生活的实际。而《通知》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发起人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产品的投放和创新力度”等多元化的金融手段,增加了新的资金服务模式,也可以满足农民的不同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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