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物流:关于“12芜湖港”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2016-02-15 14: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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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 皖江物流

  公告日期 2016-02-15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编号:临2016-013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芜湖港”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9

  回售简称:芜港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6 年 2 月 22 日、2016 年 2 月 23 日、2016 年 2 月 2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 年 3 月 21 日(2016 年 3 月 20 日为周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12 芜湖港”公司债券利率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更名前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12 芜湖港”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 芜湖港,债券代码:122235)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2 芜湖港”

  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即“12 芜湖港”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4.99%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所有债券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 4.99%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 债券持有人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4.99%;部分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回售部分的债券的本金,债券持有人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 4.99%;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4、回售价格:100 元/张。

  5、回售申报日:2016 年 2 月 22 日、2016 年 2 月 23 日、2016 年 2 月 24 日。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 年 3 月 21 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芜湖港”。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 芜湖港”的收盘净价为 100.10 元/张,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6 年 3 月 19 日期间利息。


  一、“12 芜湖港”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芜湖港。

  3、债券代码:122235。

  4、发行总额:1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60 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99%,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 芜湖港”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2 芜湖港”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 2013 年 3 月 20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20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6 年 3 月 20 日。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3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3 年 3 月 20日至 2016 年 3 月 19 日。

  17、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5 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定,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A 级。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12 芜湖港”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9,回售简称:芜港回售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回售申报日:2016 年 2 月 22 日、2016 年 2 月 23 日、2016 年 2 月 24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 芜湖港”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 芜湖港”。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 芜湖港”的收盘净价为100.10 元/张,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 年 3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6 年 3 月 19 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4.99%。每手面值 1,000 元的“12 芜湖港”派发利息为 49.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9.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4.91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 2016 年 2 月 22 日、2016 年 2 月 23 日、2016 年 2 月 24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 芜湖港”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6 年 2 月 22 日至 2016 年 2月 24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2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 芜湖港”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 芜湖港”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 芜湖港”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 3 月 21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发布本次回售公告2016 年 2 月 15 日           2、发布本次回售是否上调票面利率的公

  2016 年 2 月 17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 年 2 月 19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6 年 2 月 22 日、2016 年 2 月 23 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6 年 2 月 24 日

  2016 年 2 月 26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1、发布关于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6 年 3 月 21 日           2、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

  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 芜湖港”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 年 3 月 21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 芜湖港”债券。


  请“12 芜湖港”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2 芜湖港”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6 年 4月 5 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一、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 16 号

  联系人:马进华

  联系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2、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联系人:张琪悦

  联系电话:010-60833560

  传真:010-608335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保险大厦

  联系人:费琳

  电话:021-68419135

  传真:021-68870064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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