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禁毒条例》经过5年反复修改完善,近日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应用迅猛发展,“互联网+物流寄递”成为贩毒活动的新模式。
《条例》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执行收寄验视、检查等制度,核对身份信息,并保存寄递、物流信息不少于一年,为公安机关追查毒品来源提供条件。如果违反此项规定,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进入寄递渠道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全省仅福州、厦门、龙岩3地拥有4家经省卫计委批准设立的戒毒医疗服务机构。《条例》明确提出设区的市、登记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一家以上戒毒医疗机构或者确定一家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解决吸毒成瘾人员戒毒治疗问题。
近年来,受场所条件、医疗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制约,一些患有艾滋病、传染病等严重疾病的吸毒成瘾严重人员无法入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致使部分病残吸毒人员流散社会。对此,《条例》规定福建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医疗机构依法对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戒毒治疗,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还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明确了小学五年级至高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每学年不少于二课时。
据了解,截至11月30日,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9.86万名。今年以来,全省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000多起,同比上升66.5%;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600多名,同比上升46.5%;缴获各类毒品4.75吨,同比上升37.5%;查获吸毒人员2.7万人次,同比上升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