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电子商务“E邮柜”配置规划技术暂行规定》
2015-09-23 1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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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出台《湖州市区电子商务“E邮柜”配置规划技术暂行规定》,对“E邮柜”配备的场所、设置标准、安装质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推动全市“E邮柜”建设,进一步提升末端投递服务水平。


  《规定》明确,在居住小区、行政机关、院校、商务楼宇等人口较为集中、方便取件的公共场所,新建及改建项目均需配置“E邮柜”配套用房。新建小区、商务楼宇等1000户(间)以下(含)预留建筑面积30平方米,1000户(间)以上预留建筑面积50平方米配套用房。“E邮柜”配套用房应与新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并纳入与信报箱建设类同的普遍服务设施管理,统一验收核实。

  湖州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将以此为契机,科学推进全市“E邮柜”的布局和使用推广,解决末端投递“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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