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运营的相关证件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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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货物“失踪”竟被司机私吞
与货运司机签订运输协议,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不翼而飞,主谋居然就是司机本人。近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对侯某提起公诉。
侯某有一辆蓝色大型货车,平时靠给别人运送货物作为收入来源。2013年8月的一天,侯某像往常一样承运了一批桥架、母线,途经吉林省通化市停车休息的时候,有人问起侯某车上的货物是否卖。侯某心中一动,遂将所运输的桥架、母线低价转卖,所得赃款被侯某挥霍一空。
因为不能按时交付被卖掉的这批货物,侯某想出了一个“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继续行骗,卖掉下一批货物补上一批的漏洞。于是,2013年10月,侯某又以运输货物的名义骗取了崔某的信任,签订运输合同为其将铝型材运至天津。运输过程中,侯某伺机将铝型材低价转卖,但是,拿到钱的侯某并没有按照当初的想法填补卖掉上一批货物的欠款,而是继续将赃款挥霍一空。
至2014年4月,被告人侯某先后在江苏、山东、天津、河北等地共作案四起,涉案赃物价值100余万元。
“互联网+物流”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货运信息不对称问题,正在为业界津津乐道之际,河北永达化工有限公司 (下称永达化工)的景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公司在网上发布的一次发货信息,就遭遇了“麻烦”,而且永达化工还因此还损失了近10万元。
事件回放:
承运方转手倒货,发货方蒙受损失
今年6月中旬,永达化工公司有批货要发往吉林省松原前郭县长山镇,他们便在网上发布了发货信息。
不久,一位自称为顺达物流的李经理来电表示,可承揽此次运输,而且双方还在电话中约定运费共计6500元。之后,李经理安排了车辆前往永达化工提货。
在双方于2015年6月26日 (协议上显示的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景先生称2014是笔误,应为2015)签署的《货物委托运输协议书》上显示,前往提货车辆车属单位为“(河北)沧州市新华区诚悦运输队”,司机姓名为“齐敏报”。协议签署当日,这批20吨的货物即从河北元氏县起运。
景先生说,提货司机齐敏报当时承诺6月28日这批货运抵目的地。6月29日,永达化工和收货人联系,对方告知尚未收到所发货物。司机齐敏报称,货运到北京后,顺达物流的李经理已将货转走。
永达化工马上联系李经理,李经理先说已将货物转到一位电话为15210418611的人手中,而永达化工拨打该电话时,对方是停机状态。后来,李经理又告诉永达化工,货物转到姓徐的人手中。永达化工当即联系姓徐的人,徐称货已发至长春,同时,徐还称自己已经垫付给电话为15210418611的人10000元货款,将20吨货发给了长春两个物流公司,每个物流公司要求到长春提货时要各付费14500元,共计29000元。
景先生在给本报的来信中陈述,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永达化工安排人员到长春协调此事。经多方面协商,永达化工向长春物流公司支付20600元后,方将货物提出,并于2015年7月7日方将货物由长春转发到长山镇,7月8日才最终将货物送达客户手中,已延时交货期限8天之久。因为给客户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客户要求永大化工负全部责任。
最终客户要求永达化工赔偿损失共计6.7万元。无奈之下,永达化工接受了这一现实。期间,永达化工安排人员到长春协调此事,先后共花费8500元。“在这次事件中,永达化工共损失近10万元。”景先生念叨着,心里放不下。
律师观点:
选正规物流公司,签正规运货协议
永达化工此次网上货运交易,不仅耽误了交货日期,而且还造成了意外损失,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李经理、齐敏报、徐先生……这几个人彼此之间都是什么关系,又如何联系到一起的?
现代物流报记者连线了货车司机齐敏报。齐敏报说:“我是通过配货网接到的订单,在这之前我不认识李经理,签协议之前我没有见过他的面,都是通过电话联系的。我的车在北京五环上坏的,但是,这次转运跟车辆损坏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发货之前他 (李经理)就告诉我这批货要在北京进行配货转运,我并没有多想。”
这批20吨的货,就这样开始在彼此不了解的人中间转运。
齐敏报说:“在北京五环我将货物转运给了一个叫于龙元 (音)的人,他说是顺达物流公司的人,但我有所怀疑,为什么转运货物的时候不用大型货车,却用了两辆6.8米的小货车。”
货从齐敏报手里转出后,具体又到了哪里,永达化工不得而知,反正后来又有了那个电话为15210418611的人,还有徐先生……
现代物流报记者联系顺达物流李经理了解相关情况时,李表示对整个事件并不清楚。
虽然事情前后变得有些扑朔迷离,幸运的是,货没有丢,虽费尽周折,但总算发到了目的地。
问题的根子在哪里?企业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河北石家庄市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军杰在看过永达公司与司机签订的运输协议后认为:“首先,永达公司与司机齐敏报签订的协议并不正规,运输协议下方没有写明如果出现转运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最终的经济损失由谁负责。其次,此类货物委托运输协议书签字时应当盖上公章,不能单单签字了事。最后,通过网络信息进行交易要谨慎,最好找大型的正规配货物流公司。虽然在网上交易的价格往往会很低,但这也可能就是不法人员设计的陷阱。”
警方提醒:
核对车辆与车主,鉴别关键证件真伪
不仅仅在北方,在物流业发达的江浙地区就曾集中发生物流货运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都高达十多万元。而且,在这个领域,类似货运诈骗案几乎每年都会发生。
在物流行业打拼了十几年的刘先生说,目前大部分物流公司都不可能拥有发往全国各地的货运车辆,为节省成本,物流公司会寻找一些需要返程运输的货车,一般来说公司都会有一些比较熟悉的固定货车司机,但特殊情况下也会去找寻其他的社会车辆,这在物流行业中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而大批社会上的私营长途货车,在管理上均存在漏洞。刘先生表示,一些大的物流公司在签订运输合同时,会要求司机中途不得倒货,但对司机无法有效监管。“发车前,我们也只能审核一下司机的证件,证实一下车辆是存在的,一般只要车在牌照在就签合同了,至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只能由物流公司承担”。
据警方介绍,犯罪分子盯上的货物一般是金属、化纤类物品,这些物品很好出手,而且每次骗取的货物价值都在10万元以上。所以需要运送这类货物的商家要特别注意。根据办案经验,警方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
一、向承运方索要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鉴别驾驶证的真伪。物流行业的托运方可与驾驶员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辨别真伪;或通过驾驶证证件上的详细地址与驾驶员所在的村镇、居委会取得联系,了解驾驶员的情况。根据承运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驾驶证上注明的身份证号码到派出所寻求帮助,通过公安机关来检查承运方提供的身份证的真实性。
二、核对车辆。应核对行驶证和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车型是否一致,注意发现发动机号、车架号新旧程度与车况新旧程度是否一致,防止复制号码。
三、注意装订车牌的固定扣状况,查看来运货的车辆牌照是否有牌照固封装置 (即银白色圆形帽扣)。如果是用来诈骗犯罪的车辆牌照,因为是套牌或假牌,犯罪人员为了便于作案,中途更换牌照,在装牌照时,往往没有牌照的固封装置。
四、核对车主。货运配载诈骗往往是假冒他人的车辆,物流行业的托运方可与颁发行驶证的车管部门联系,甄别真伪。
另外,警方还特别提醒,在发现被骗后,一定要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警方寻求解决途径,自己不要轻易寻找骗子,以免发生危险。
律师与警方的建议和提醒,固然重要,但眼前景先生面对的是:永达化工难道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损失近10万元?
景先生接受不了这个不合理的结局,表示已准备起诉,通过走司法途径讨个说法。不过,邱军杰律师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如果走司法程序,赢的可能性很大。但这个事件中间的环节太多,需要很多的调查取证,所以难度系数也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