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市开展邮(快)件寄递实名制试点
2015-07-27 16: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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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按照萍乡市综治办、市邮政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萍综治办〔2015〕1号)要求,作为萍乡市实名制寄递试点单位的萍乡市邮政分公司,自7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邮(快)件实名寄递。7月20日,萍乡邮政管理局就制度落实情况对部分营业网点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市邮政分公司就该项工作的实施提前做好了公示,能够按照要求在用户办理邮(快)件寄递业务时提示其出示身份证,并在寄递信息记录本上对寄递信息进行如实登记,做到每办一笔业务对应一个身份证号码。除此之外,市邮政分公司还要求各县(区)邮政分公司网点负责人必须每日对实名登记簿进行核实签字,将该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真正做到将责任明确到人,将制度落到实处。

  萍乡邮政管理局表示,邮(快)件寄递实名制是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有利于寄递企业及邮政业的安全健康发展,邮政分公司的试点工作只是一个开始,下一步,将按照要求在2016年底前逐步实现全市邮政、快递企业邮(快)件寄递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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