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参加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15-06-18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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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图为: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参加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6月12日,中央综治办、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了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综治、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质检、安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各盟市分别设立分会场,会议由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同志主持。会上,部分省份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十部门根据物流安全管理中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工作部署。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运输服务司刘小明司长就交通运输部门在物流安全管理中的工作要求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做好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二是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意见》中的各项职责、措施;三是强化执行,抓好《意见》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职责任务的有效落实。

  将物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更加突显了物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次会议的召开有效指导了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推动了物流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下一步内蒙古将结合实际进行深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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