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供应链和合同物流(上)
2015-06-16 1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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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苏冥昱
       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自3月份开始,正式引入了战略客户比亚迪,为其提供从火车到货至配送工厂的全程物流服务,在公司现有的仓储业务的基础上扩展了运输配送的环节。当然,这不是第一次做配送业务,以前就为一些家电企业提供过类似的服务。但由于种种原因,最近几年一直聚焦于单纯的仓储保管,配送和整合物流服务没有再开展起来,所以很多人对此有些陌生,也有些好奇,到底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和传统的仓储以及仓储+配送的模式有什么不同?带着疑问,我们不妨借着这次的东风来多了解一下。


  首先还是得从传统的物流定义说起。物流这个概念的定义很多,也有不少学术的、文绉绉的说法。但笔者看来,狭义的物流就是两个简单的部分:仓储和运输。仓储提供了货物的时间价值,运输提供了空间价值。这点可能和很多人的理解不同,一般人会认为仓储是对空间的利用,但究其根本,仓储通过对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保管,确保了任何时间都可以满足提取货物的需求;而大多数人也会认为运输实现了物流的时效性,但运输真正实现的是货物在空间上的转移,确保了货物在不同地点的可获取性。举个例子,存放在公司货场的螺纹钢,可以满足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对于这些螺纹钢的需求,但如果客户要在某个工地上能够真正使用,还需要运输来实现。

  以前的仓储和运输是两个割裂的部分,仓库仅提供保管功能,运输仅提供物流服务的移动功能,各自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行了。这其实就是第二方物流,即供给方提供自己最擅长的那一小段服务给物流服务的需求方。但任何人对于货物的需求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即需要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拿到货物,仅仅满足其中的一个条件显然无法真正实现需求。作为收货人来说,最好的情况自然是有人能提供一个整体的服务,于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应运而生了。所谓第三方物流,抛开那些繁琐复杂的定义,简而言之就是在物流服务的需求方(如收货人)和物流服务的真实供给方(如仓库、司机或运输公司)之外,另有一方来作为桥梁,整合不同供给方的资源,为需求方提供打包的物流服务。

  第三方物流服务往往是通过长期合同方式实现。一方面,需求方与第三方签订整体物流合同;另一方面,第三方也要与供给方签订单项服务合同。所以,第三方物流也被称之为合同物流。实际上,现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往往会根据实际操作的需求和成本利润率的约束,将操作中的单项外包和自营结合起来,取得利益最大化的效果。这种自己投入资产,甚至于投入重资产的运作方式,完全称之为第三方物流也不太合适,所以使用“合同物流”这个词语的表述可能更为准确。

  那么,合同物流有什么特点呢?笔者总结了这样的“四个一”:

  唯一的客户窗口

  对于需求方而言,通过合同物流,将原来需要分散发包的各种服务集中到一个公司身上,只需要对这一个公司发号施令;而对第三方物流公司而言,则通过这个唯一的客户窗口,掌握客户的全部需求,并将之实现。

  举个例子,原来客户存货入公司仓库,可能首先要跟货运部联系查询车皮是否到站;然后和指定库位的保管员联系,查看实际到货情况;最后和受理中心联系,看看系统是否做了记录。而在合同物流方式下,客户只需要和一个客服人员联系,这个客服协调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提供车皮到站、货物到货、系统录入等各种情况的反馈。虽然从公司内部来说,似乎多了一个环节,但对客户来说,却免去了原来需要打三个电话联系三个人的不便,提升了客户体验。

  统一的协调

  这既是唯一客户窗口的前提,也是其结果。客服作为客户在公司的代表,需要整合公司内部以及外部的各种资源,确保实现客户的要求,这就必然要求其承担协调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甚至于不同供应商的工作,以使这些工作作为一个整体呈现于客户。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一下。当客户查询某一个货物信息时,客服就要询问不同的部门货物是否在其处理之下,当前状况如何,下一步会有什么情况?例如,这批货物昨晚到达,已经卸在站台上,单证已经交到受理中心录入,大约1小时后就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如果有些货需要立即提取,客服则联系受理中心优先录入相关信息,通知货运部暂时不安排转运,并协调门吊部门准备装货。当然,也少不了安排运输公司派车过来。

  合一的流程

  为合同物流客户提供的跨部门操作,虽然与大众化和普遍化的服务很类似,但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还是会有各自独特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些独特的需求(实际上,也正是这种独特性让合同物流区别于大众化的物流服务),会有个合一的流程将整个服务链条串联起来。这时,每个部门、每个人所做的,不再是自己独立的部门工作,而是整个运作流程中的一部分(一个或者几个步骤),完成的质量、时效和成本,都会直接影响整个物流服务合同的效果。

  由于需求方对合同物流服务提供方的需求是一个整体,所以任何一个流程步骤的失败也就意味着整体服务的失败。

  单一的结算

  当需求方将所有物流服务打包给同一个第三方时,结算自然也就只针对这个单一的主体,而不必再分别和仓储公司、运输公司,以及其他配套服务的公司逐个对账付款。所以提供合同物流服务的公司,其实需要承担两方面的结算工作:一是针对物流服务的真正需求方;二是针对单项服务的外包方。

  从表面来看,这只是增加了一道结算手续,但从管理角度来看,增加的却是整个成本分析、管控的复杂度。需求方的结算价格和主体是单一的,只面对合同物流商,但合同物流商面对的却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其中既有不同服务成本的融合,也有公司内外成本的融合,还有不同供应商成本的融合。虽然从最后的成本和收益数字可以简单地看出盈亏状况,但想要实现有效的管控,却需要合理的分配供应商的成本以及自身的成本到需求方的打包服务中,辨别每个流程、每项工作的成本,这样才能有效改进,实现整体的盈利。

  (作者单位系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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