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13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以保障寄递安全为核心,通过对寄递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全过程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寄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确立了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寄递安全管理原则,构建起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保障协作工作机制。此外,《办法》还针对加盟经营模式的安全管理、寄递信息安全、寄递物品投递安全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寄递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用户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如实填写寄递物品详细信息,不得通过寄递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寄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寄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暴力分拣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监控设备应当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
对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扣留、扣查他人寄递物品以及盗窃、冒领、倒卖寄递物品、倒卖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