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清明假期 高速公路禁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2015-04-02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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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从山东高速淄博信息分中心获悉,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5年清明节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此次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2015年4月4日零时至2015年4月6日24时。4月4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

  2014年8月1日山东省开始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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