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 解开金融改革深化之结
2015-03-17 08: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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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特约评论员刘英团
  酝酿了22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确定。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3月11日《法制日报》)


  存款保险制度一向被视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不仅促使金融机构之间公平竞争,也是利率市场化的基础和前提。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破茧而出,不但是一枚投向金融改革池子里的石子,更是能撬动多项金融改革的战略“支点”。

  从顶层统筹的视角考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成为推动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等多项重大金融改革的主要抓手。

  一直以来,我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却存在以政府兜底为特征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商业银行的存款由政府背书,由政府以国家信用、中央财政信用作为担保。而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因为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使金融风险的处置效率远低于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同时,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给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还扭曲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所以,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但是必要的,还是必须的。

  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已渐行渐近了。“存款保险制度是未雨绸缪。”一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所言,存款保险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不但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前提条件,还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通过为数量众多的小额储户提供保险,来降低因恐慌而引发的银行挤兑,阻止危机的扩散和升级。二是通过限制风险外溢,给问题银行的破产倒闭创造条件。“未来我们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要你退出。”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如此表示。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今年1月,为回应社会各界对金融改革的关切,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就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介绍。

  2015年,金融改革依然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其中明确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作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是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上,一方面充分考虑了中国的现实情况;另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了国际上,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经济体对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到了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在我国,商品价格早已市场化,但资金价格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这种矛盾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存款保险制度将把资金价格推向市场化。

  作为我国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是中国金融体系最重要的改革。对存款人而言,可以获得财产性收益;对银行而言,由于利差减少,利润下降,会倒逼银行进行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等;其中,还有利于改善金融竞争生态。如,会增加公众对小型和新生金融机构的信心。

  正如著名财经专家马德伦所言,“在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之前,民营银行被认为有风险,如果倒闭,存款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该项制度的推出,一方面给银行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另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也可以根据风险程度来调节保费,对快速扩张的小银行带来一定的控制。”从国际社会来看,这是中国改革正式走向市场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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