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要求快递企业实行“明码标价”
2015-01-19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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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张俊
       1月8日,安徽合肥市物价部门表示,为规范合肥市快递企业的价格行为,合肥市物价、邮政两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合肥市快递企业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快递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快递业务发展迅速。近年来,合肥市快递业务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40%以上。截至2014年底,合肥市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共有64家,全市共有分支机构300个,快递分拨中心13个,呼叫中心4个,座席数约4800个。全市快递从业人员1万余人,快递运输机动车861辆,电动车约2500辆,分拣线196条,日最高处理能力达202万件。

  在快递收费方面,除“邮政普通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以外,其他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即“资费标准由经营企业自主确定”。但是,由于快递市场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期,各方力量竞争日益激烈,而在竞争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良的竞争行为。

  为规范快递收费行为,通知要求合肥市各快递企业“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长期公示。快递企业在提供服务之前,要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春节前,合肥市将对全市快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处罚。对于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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