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改革都是风险和危机推动的。财税改革背负着双重使命:一方面要化解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公共风险,如经济增长动力疲弱、经济结构性失调、金融稳健、利益失衡、生态环境恶化等等,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另一方面要化解财政运行自身风险,如钱与事脱节的风险、债务风险、绩效风险、公共责任风险等等,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在公共风险与财政风险之间找平衡,是财税改革与财税政策选择的基本准则。
放到当前时空坐标系中来观察,公共风险呈现扩散的趋势,反映到财税上,就是赤字扩大、债务增加、风险隐患增多。这与当前的制度体系联系在一起。可以说,公共风险状况是制度体系的另一面。
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这无疑有利于防控公共风险,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财政的可持续。除了发挥财政的政策功能,更重要的是发挥财税改革的牵引力,通过
财税改革来推动和倒逼各个方面的改革,尤其是政府自身的改革和转型。新预算法的实施对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深远的影响。规范政府融资举债行为,也是约束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防控政府机会主义行为扩散财政风险。
时光进入2015年,财税改革化解防控风险的任务更重。一方面,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还未全面形成,经济转型升级正处于艰难爬坡的时候,其风险既要通过财税去化解,如继续扩大营改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等等,政策性减收和经济性减收叠加在一起,中央地方财力都会更加紧张,过紧日子将是财政的新常态。另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刚性日益强化,支出压力剧增。这既有社会性支出的刚性,如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救助等方面支出无法随着财政收入增长的变化而变化,缺乏弹性;还有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支出也难以压缩,适当扩大投资、鼓励创新创业、扶持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城镇化带来的支出扩张等,社会新常态带来的支出压力和化解公共风险带来的支出压力都呈刚性特征,财政自身风险增大。
公共风险与财政风险两者权衡,2015年的选择将会是适度扩大财政风险,如赤字、债务适当增加,以疏导经济社会领域公共风险。化解风险的政策带有应急性特征,更重要是加快
财税改革,推动全面改革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