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面向产业链上有紧密合作关系的中小企业群提供的一种灵活、系统的融资方案,它改变了传统重资产抵押的风控手段,依赖同一链条上核心企业的信用绑定开展信贷,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被公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之一。但从我国供应链金融实践来看,供应链融资很大程度上演变成“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不仅易被等同为保理业务,亦无法发挥供应链金融模型的真正价值,即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切实服务于中小企业。
供应链融资作为一种贸易融资,在还款来源上具有自偿性的特点,与保理业务确有一定相似和交叉,因此可辅以对融资人存货和应收账款进行监管的风控手法,但不能将两者简单划以等号,或将保理作为
供应链金融的风控重心。事实上,供应链金融不是单个或几个产品的集合,而是一组从整体着眼的生态金融链条,笔者认为,供应链融资的本质是信用融资。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提供的数据印证核心企业的信用、监管融资群体的存货、应收账款信息,在云时代,互联网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平台商”)凭借其手中的大数据顺理成章的成为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新贵,蚂蚁金融、京东、苏宁等都是此中富有代表性的先行者。
众所周知,可以信赖的结论无一不是建立在真实、足量、有针对性的数据样本之上,在金融领域,传统的信用评级亦是通过人工采集企业的经营、财务数据量化分析而成。那么,平台商掌握的数据是否足够支撑
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评级呢?笔者认为,鉴于供应链金融的风控重点为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且社会已普遍养成网络购物的习惯,平台商有天然优势担此重任:
一、平台商的核心企业角色及其掌握的交易数据能够确保贸易的真实性,便于金融机构合理预测融资方的自偿性现金流。
无论是B2B(商对商)、C2C(客对客)、B2C(商对客)还是目下流行的O2O(线上对线下)的电子商务模式都可看作传统零售链条的电子化变形。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驻电子商务平台,这些平台商都不同程度的成为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核心企业,可直接获取了融资方采购、订单、生产、应收账款、经营收入、支付等信息,该等信息能够搭建出评价同一链条上融资方与平台商的业务密切程度、贸易真实性以及融资方信用等级的数据模型。这就为金融机构以较低的管理成本向融资方注入资金提供了可能。
二、通过介入物流和第三方支付等领域,平台商能够起到监管融资方支持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信息的效果。
鉴于物流是
供应链金融中最常用的风险控制变量、第三方支付在一手获取、整合交易数据亦具备银行难以比拟的优势,大型的电商平台大都直接或间接介入物流和第三方支付等领域,有能力快速、广维度、多渠道的积累数据,提供远远超过单一物流企业范围的信息和服务。
三、平台商有能力把每个节点的信息进行公示并快速反应,提高融资效率。
平台商可以为融资方提供专属后台并在其网页上公布每个节点,并以此触发供应链融资的申请和批准,如平台商(B2C)向供应商预定货物、平台商向下游发货、供应商开出发票、第三方支付结算等节点的公布和彼此确认都能够印证贸易的真实性,平台商亦可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处理每个节点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工作,切实提高融资效率。
尽管平台商提供的数据更为简洁、直白、准确,可以显著降低金融机构繁琐的风控工作,使其信贷收益能够覆盖管理成本,进而把供应链融资落地、坐实,但仍然不可忽视以下两个问题:
一、由于平台商可同时担当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等多重角色,如果平台商滥用权限或疏忽大意将会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判断的准确性,因此金融机构仍需对平台商设置准入条件和管理规则,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机构对平台商的资信评估和管理不会额外增加其管理成本,也正切合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即核心企业信用是整条供应链条的风控重点。
二、控制平台商的自融冲动。借鉴p2p平台因缺乏监管出现的乱象,平台商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对于平台商本身即为供应链条中核心企业的情况来说,供应链上的企业融资有可能背离供应链金融服务于整体成员的初衷,演变成核心企业的自融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账期仍未缓解、融资成本仍然高企。因此对平台商应有一定的监管措施以防止平台商自融或与融资方合谋欺骗等行为。
在无法“大隐于市”的云时代,得数据者得天下,虽然在金融大数据采集、应用乃至样本价值上仍有不少争议,但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海量数据是有助于发挥
供应链金融真正价值的,同一链条上的中小企业群也因此有望获取真正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