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校车安全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从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将开展大排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门前设立。
校车违法举报箱;对于客运企业车辆违法充当校车的行为,将对法人代表追责;同时加强对渣土车的管控,安装定位系统。
对于客运企业车辆违法充当校车的行为,将对法人代表追责;同时加强对渣土车的管控,安装定位系统。
中小学门前须设立校车违法举报箱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山东省共有1096万名中小学生、注册在案的接送学生车辆10333辆,其中校车共计7719辆,13012名注册在案的校车司机。
但是,目前还存在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黑校车和司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会议要求,山东省将实行校车户籍化管理制度,公安、教育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接送孩子车辆进行彻底的摸排,形成基本数据。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开展排查8676所学校、检查8208辆校车、查扣黑校车224辆,查处超员车辆66起、262起各类校车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近日将对全市所有校车司机进行见面谈话,进行整顿培训。对于校车违法行为做到顶格处罚,曝光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校门前醒目位置设立校车违法行为举报箱,鼓励家长孩子举报校车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违法充当校车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会议上,山东省副省长于晓明说:“一定要明确客运车辆企业法人代表责任,不要只为了钱就拉人,出问题是要坐牢的。要让客运企业法人明白,他们的这种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会议上,主要领导人特别强调对于客运企业的监管问题。
据悉,市中心区自11月20日至12月4日,共查纠超载63起,擅自改型104起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烟台芝罘区内没有设立专门的校车。但目前烟台芝罘区内不少学校、幼儿园存在私人雇佣客车、面包车从事校车工作,而且还有营运企业的车辆参与,这属于非法提供校车服务。
烟台交警部门要求客货运企业负责人,加强对企业车辆尤其是挂靠车辆的管理,立刻停止提供校车服务,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加强对运输渣土车辆的管理
目前,烟台芝罘区纳入管理的渣土运输车有799辆,同时还有为数不少的“黑渣土车”存在,这些车辆大部分存在私自改型、超载运输、野蛮行驶、沿途撒漏的问题,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对挂靠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不严,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造成失控失察。
相关部门要求广大客货运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运输渣土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车辆的核载标准进行装载,严禁超载、违规装载。同时,要对挂靠车辆加强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私自改型等情况发生,并确保车辆按时审验、车况良好。
客车、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这三类车由于装载量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和影响也大。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烟台芝罘区将在每辆车上都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和行车记录仪,确保GPS监控平台24小时有人值守,车载GPS设备全部开启、在线,及时纠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