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托盘联营系统
2014-11-25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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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杜文泽
通过实行托盘联营,生产企业减少了自有托盘的保有量,减少了搬运装卸作业,减少了包装成本,降低了劳动力成本,加快了产品的流通速度,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得企业的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对于用户来说,收到的产品更易于搬运了,产品数量的检验更容易了,破损率降低了,产品的价格更低了。对运输企业来说,企业不必再保有大量的托盘占压资金,运输的效率也大幅提高,货物的破损率大大降低了。可见,托盘联营使物流的参与者都获得了显著的收益。
托盘联营方式
及时交换方式:这种方式是以国家的主要运输机构为中心进行经营的。这种经营方式的原则是,运输部门从发货人处接受载货托盘时,交付同样数量的空托盘,并在向收货人交付载货托盘时,从收货人那里领回同样数量的空托盘。当然,为了能够顺利进行同样数量的托盘及时交换,周转托盘的质量及尺寸必须严格统一。载货托盘由A向B向C连续流动,而由于A 从B、B从C取得空托盘,因此A、B、C各自保有的托盘数量毫无增减,免去了运送空托盘的作业。这样就使各企业保有的托盘数量减至最少数量,从社会整体看也能提高托盘的利用率,使直达运输得以实现。
租赁联营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联营用的托盘易于统一规格,即使在一个局部也能够建立联营,使用托盘的收货人或发货人,仅需在必要时借来必要数量的托盘即可。其缺点是在托盘流动过程中或在交付、回送、转送托盘时,计算租赁费用的记录比较复杂,并且需要很大规模的管理业务机构。
租赁与及时交换并用方式:这种双重方式的要点在于,使各自分别实行不同交换联营方式的众多运输企业,可以相互联系和集结。也就是说,在及时的交换方式中,只有一个主要的运输单位,并且限定用户,而在双重方式中,可以在许多运输单位、发货人与收货人互相之间,实现标准托盘的交换。各运输单位可以分别经营本公司独立的及时交换方式,同时发货人也能自己选择运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