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推广再发力 山西出台详细政策措施
2014-11-13 1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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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日报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为有效转化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山西省就加快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出台了更为详细的政策措施。

  太原公共领域新增车辆新能源车将不低于40%

  将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2014年至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同时,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太原的新能源公交车

  生产企业——电动客车、电动轿车每辆补助5万元和2万元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年至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太原、晋城市要重点支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落户山西省,配套完善电池、电机、电控等协作产业链。要制订奖励政策,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税费减免等方面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

  百姓用车——免购置税、上牌费、停车费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山西省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山西省将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由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山西省还将推进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山西省还对发挥产业发展基金作用、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创新保障服务体系、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培养产业发展人才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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