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件丢失了有赔付,快件损坏了却不赔付?成都市民李丽(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在使用快递接受家人寄过来的奶粉时,她发现一罐奶粉的包装破损,里面的奶粉她也不敢再给孩子使用。可在跟快递公司协商时,她却被告知快件“保丢不保损”已是行业规矩,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对此快递行业人士的表示,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快件遇到损坏,由于责任划分困难、赔偿尚无统一标准等原因,消费者很难得到相应赔偿。
快递奶粉包装破裂洒了一箱
索赔遭拒
李丽告诉记者,去年7月,家人用圆通速递从深圳给她寄运了6罐海淘的奶粉,每罐的价格在200元左右。数天过后,当她拿到快件,满心期待地打开包装箱,却发现其中一罐奶粉的外包装已经损坏。从她提供照片可以看到,奶罐内洒出的奶粉已经布满包装气垫了,“这罐奶粉根本就不敢给孩子吃了,最后只能丢掉。”
平白无故损失了一罐奶粉,虽然价值不算大,但是李丽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于是她便给寄运的快递网点联系,希望可以获得赔偿。不过,该网点给出的回复却让她感到疑惑。“快递那边说,像我这种不保价的快件,都是‘保丢不保损’,不会有任何赔偿。”
李丽随后在网络上查询发现,快递行业确有这样的“潜规则”,虽然心中不快,但是因为金额不大,寄运的网点又在深圳,怕麻烦的她也就放弃了继续追责。
今年年后,李丽寄运一个化妆品时,快递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化妆品属于易碎品,保丢不保碎,“这下我对这个规定算是印象深刻了,之前还真没想到还有这样的霸王条款。”
业内:“潜规则”源于企业规避风险
一般采取协商赔偿
针对李丽遭遇的奶粉破损一事,圆通速递表示将尽快核实处理,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得到处理结果。不过一位圆通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如果遇到李丽的这种情况,公司一般是会联系消费者进行协商处理,“处理的金额需要网点和消费者协商,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另一家快递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包丢不包损”作为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的协商内容,应该在快递面单或纸质协议中备注并由消费者签字认可。如未签署任何纸质协议,快件寄递途中破损,消费者向快递公司提供价值证明可以获得等额赔付,如果消费者无法提供价值证明的,则只能协商处理。“一般就是返还邮费了。”
物流快递咨询网首席分析师徐勇告诉记者,快递行业“保丢不保损”是基于行业本身服务质量尚未普遍完善的情况。他说,目前主要适用该“规则”的是“易碎品”,“一旦物品有所损坏,快递公司不光这单白做,还有可能赔付地更多。在客户没有保价的前提下,谁也不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所以就有了这样的规则。”此外,一些损坏风险较大的物品,快递公司甚至会采取拒绝保价的态度,迫使消费者放弃投递。“这都是为了规避风险,可以说现在的快递服务的质量并未达到完美的地步,所以拒收或者‘保丢不保损’在国内国外都是比较普遍的。”
律师说法:
快递公司“保丢不保损”条款无效
快件损失应按比例赔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云云认为,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实际上不符合《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规定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快件损毁,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范云云说,消费者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之间建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此外,快递发生毁损是否赔偿首先要看快递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约定是如何,如果没有约定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按照报价金额赔偿。如果快递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约定“保丢不保损”,可以以快递公司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未根据公平原则采取合理方式向消费者提请注意免除快递公司责任的条款为由,主张“保丢不保损”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