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四张快递单与同事发生口角,罗某一怒之下将汽油泼向同事陈某,并点燃把陈某烧成火球。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悲剧。
记者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结了这起二审案件,罗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快递单疑似被偷,怒泼汽油点火烧人
据了解,罗某与陈某同系连州市某物流公司快递业务员。2016年7月25日下午,罗某外出送货后回公司内统计快递送货单据,发现少了四张快递单,便怀疑被同事陈某偷了,心生不满的罗某马上去找陈某对质。
面对罗某的质问,陈某说并不知情,也表示没有拿取罗某的快递单,还解释说公司是按月发工资并非计件,根本没有理由要拿取罗某的快递单。
资料图
面对陈某的拒不承认,罗某心生愤恨,转身从摩托车里拿出装有汽油的塑料瓶,见陈某仍然喋喋不休,就把汽油泼向陈某。猝不及防,陈某被汽油淋成了落汤鸡。
被汽油淋成“落汤鸡”的陈某仍否认拿取罗某的快递单,罗某一怒之下打火点着了陈某的上衣角,在场劝架的公司老板何某见情况不妙,及时用手拍灭了火苗。
怒火中烧的罗某乘人不备又走到陈某身体侧边再次打火,火苗立刻蹿到陈某身上,短短几秒钟,陈某被烧成火球。罗某的这把火,导致陈某全身多处被严重烧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一级。
▌失理智尝苦果,被判刑十年赔偿50多万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因小事与陈某产生矛盾后,故意泼洒汽油用火烧死他人的方式意图杀害陈某,造成陈某被烧致重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罗某的家属案发后已向陈某赔偿了50多万元,得到了陈某的谅解,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宣判后,罗某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罗某上诉称,其向陈某泼汽油事出有因,并无剥夺陈某生命的主观故意,具有自首、如实供述、取得陈某谅解等量刑情节,请求减轻处罚。
清远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罗某明知用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泼洒陈某,并点燃有可能致其死亡,还抱着侥幸心理两次点火,且在陈某衣服着火后也没有采取灭救措施,足以可见罗某杀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依法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原判结合其犯罪未遂、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已对其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