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监管不能让交通部门单打独斗
2017-08-14 13: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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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 
  网约车管理新政出台以来,在监管和执法层面暴露出三方面问题,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对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真实、及时的数据接入;监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新规的行为处罚手段和力度有限;针对网约车监管的法律依据存在空白。业内人士呼吁,对企业的“紧箍咒”不要没事总念,但不能没有。

  记者采访中发现,从交通运输部到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监管最大的难题是数据接入未落实。而掌握平台车辆运行数据是监管和执法中最重要的一环,不掌握数据或数据滞后造假,不仅导致线下执法难度加大,且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更难确定证据,导致监管“落空”。


  没有真实、实时的网约车平台数据,直接导致监管查无实据。上海市交通委执法大队副总队长徐伟说,网约车新政执行以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外地牌照的非法客运在网约车平台上有所减少,但是减少到什么程度,没有数据。

  尤其是针对“顺风车”的管理难度更大。“我们在地铁站等车辆集中的地方进行检查,有的司机就说自己是顺风车,按照管理规定,顺风车每天只能跑两趟,超过两趟就属于营运车辆,但这名司机究竟跑了几趟,我们完全无从掌握。”徐伟说。

  目前,已接入网约车平台数据的城市还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此外,平台传送的数据缺少平台支付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运价信息、车辆保险信息,数据传输中主动中断等现象也一直存在。

  记者调研了解到,网约车行业的许可与管理,跨交通、公安、通信、工商、工信、质检等多个部门,同时跨部、省、市等多个层级。虽然国家七部委与深圳市网约车管理办法都已明确“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并没形成合力,基本上是靠交通部门一家单打独斗。

  “交通部门缺乏手段措施对事前、事中进行监管,负责对沉淀资金监管的部门往往更有办法。”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出租客运处负责人曾浩表示,如近期易到公司出现的问题,其实质是缴费者预充值、预付费和司机应收款项提现环节出现问题。对交通部门来说,易到还未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于非法营运,而交通部门能做的只能是查扣车辆,禁止非法行为,但是此类执法非但不能解决司机的问题,反而会加重矛盾。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网约车平台形成的庞大公众信息数据库缺乏有效的监管,要实现有效监管,必然需要有通讯、网信等各个部门等积极参与,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部门统筹开展各项工作。

  多地交通管理部门表示,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恰恰需要“九龙治水”,单独哪一家的监管都是无能为力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的安全风险更大,监管手段同样需要互联网化,传统手段难以达到监管目的,尽快建立有效的管理平台和部门横向联动机制。

  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指出,交通部门的相关监管行为缺少法律依据,甚至违背了法律规定,因此,要切实执行网约车管理新政,迫切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和处罚依据。新政出台后,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对网约车平台则无约束力,最终将导致政策“落空”。

  二是明确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的定性问题。某网约车平台表示,各地数据对接缺乏依据,政府有借合规要求强占企业数据的嫌疑,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专家建议,当前迫切需要明确网约车平台信息的定性问题,给数据接入合法性、合理性以明确的依据,并督促网约车平台按规定执行,出现数据差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对于网约车平台需完善反垄断、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警惕互联网平台在运力上具有话语权、对运价具有掌控权。当运力失控,运价一家说了算的时候,乘客利益难获保障。2016年夏季,由于恶劣天气,出租车供不应求,而此时某平台公司加价10倍。个别网约车平台在形成市场占有率优势后,哄抬运价,干扰市场的行为需要进行反垄断和价格管理的干预。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记者付光宇、贾娜、贾远琨、毛思倩、丁静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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