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2017年是我国强化金融监管的一年。这既是对过去一些年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发展的纠偏,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需要。不过,金融监管的强化也会碰到反作用力,甚至带来新问题。为了在守住金融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实现金融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需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避开三个认识上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金融监管力度越强越好。强化金融监管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控金融风险,但同时也会对金融创新有所抑制。金融创新虽然可能存在规避监管的成分,但它也是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变化的大背景下,金融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金融创新的过度抑制,不利于疏通金融资源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也不利于我国经济转型。此外,金融监管政策对金融和实体的影响有滞后性和累积性,未来形势如果因为前期监管压力累计过多而恶化,监管政策将陷入进退两难之境:监管力度若不降,形势可能进一步趋紧;力度若降低,则可能伤及监管声誉。因此,在研究制定金融监管政策时,需要有前瞻性,并在力度上留有余地。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金融同业业务越少越好。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经常被有些人诟病为资金空转、以钱炒钱。但金融同业业务的发展也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金融体系以大银行为主导,存款等金融资源多集中于大银行。而在经济发展逐步转向创新驱动模式时,实体经济越来越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很难仅靠大银行来满足。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服务特定实体企业时,可能更具比较优势。因此,有必要通过金融同业业务在金融体系内部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而这也能提升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盘活存量金融资源。所以,对不同的金融同业业务需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可一刀切地加以压制。
第三个误区是金融杠杆越低越好。过去两年曾发生过的股市异常波动和债市泡沫都凸显了金融杠杆的危害。不过,金融杠杆绝不是越低越好。杠杆是绝大多数金融业务的天然属性之一。在现代部分准备金制度下,所有商业银行都自带金融杠杆。也正因为带有杠杆,期货等金融产品才能够让投资者相对便捷地管理风险。此外,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也已充分展现了金融杠杆过快下降的危害。因此,过度追求金融降杠杆,既不符合金融运行的规律,也不利于金融体系稳定。控制金融杠杆风险的核心,应当是将杠杆倍数控制在适度范围内,让加杠杆的金融主体有足够的资本缓冲来吸收波动,而不至于让风险蔓延出去。
为维护金融安全,必须加强金融监管。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把握好监管力度。目前,强化金融监管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化解了若干潜在金融风险。同时也需注意到,当前金融市场波动有加大倾向,相关预期也有浮动的征兆。对此,监管者需要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出发,遵循稳中求进总基调,防范极端情况出现,尤其要严防钱荒等极端事件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