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政策调整
2017-03-07 1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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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2017年3月1日起,浙江省调整完善宁波舟山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费率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该收费政策调整一方面对进出宁波舟山港指定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车公里费率根据不同距离(以100公里和进出省际边界划分)按递远递减原则,分别按全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原政策为不论运距长短均按70%执行);另一方面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加大违规车辆成本,遏制超限运输。


  2月中旬省政府批准同意具体调整方案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迅速行动,紧急部署政策调整相关工作。一是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政策调整工作部署会,介绍说明政策调整具体方案,要求各地迅速做好政策调整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政策调整平稳实施。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道路运输协会、宁波市集装箱协会和宁波舟山港集团参会。二是提前广泛宣传。省、市各级各单位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布信息,在各高速公路情况板显示政策内容,制作10余万份宣传手册在收费站发放给每位集装箱车辆驾驶员,并深入物流基地、运输企业、集装箱协会、港口等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政策内容。三是3月1日实施首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增派现场人员力量并提供咨询服务,路政部门加强收费现场巡查值守,宁波、舟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均到一线指导督促。

  由于前期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3月1日新政实施首日全省各收费站现场秩序良好,政策调整平稳过渡。根据初步统计,首日全省约40%的集装箱车辆享受了收费标准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的优惠,过往司机纷纷点赞;共对200辆超限运输集装箱车辆(占当日集装箱车辆总数的0.7%)实行了计重收费,车辆司机均表示事先已知晓政策调整,对计重收费没有异议。该政策措施预计年减轻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成本约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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