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新规今起实施 8种情形视为超限车辆
2016-09-21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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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新闻网 张明凯 张宁 李扬
  交通运输部新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行新的规定,总质量限值有所下调。

  《规定》指出,载运不可解体物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最大的变化是,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行新的规定,总质量限值有所下调。

 

      据了解,9月21日执行新规以后,以下8种情形都将视为超限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的车辆均为超限,公路局将不再办理运输许可。

  此次新规的出台,充分考虑了道路运输市场的现状,进一步保证了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同时对照国际标准,对车型标准化进行统一规定,成为公路治理超载超限的重要契机。

  据了解,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且符合《规定》准予办理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等材料。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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