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邮政管理局督导开展无着邮件销毁工作
2016-08-19 16: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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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近日,新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根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在乌鲁木齐市指定地点,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监督邮政企业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无着邮件。


  此次销毁无着邮件是在国家邮政局《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颁布后,首次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新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按照销毁无着邮件工作程序对新疆邮政分公司报送的超过保管期限的无着邮件销毁申请进行了严格审查,对申请销毁无着邮件种类、数量、所附保管时间证明材料等进行了核对。

  在无着邮件保管现场,由邮政管理部门2名工作人员对乌鲁木齐邮区中心局拟销毁的无着邮件进行了现场清点核实、监督装车等,并随车到指定地点对无着邮件销毁全过程进行监督。

  此次销毁的邮件为邮政企业自2015年1月至7月、2016年1月至7月登记保管的全区各邮政企业分支机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和印刷品,共计5443件,总重量150公斤。其中平常信件、印刷品、给据国内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均符合《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中对邮政企业无着邮件保存期限的规定。

  下一步,新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将继续督促邮政企业严格落实《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按照“分类登记、妥善保管、依法处理”的原则,继续做好无着邮件的处置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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