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获悉,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配套机制,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意见》亦提出,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通过金融债券发行、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
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自2009年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进行。2013年9月,银监会宣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试点。同时,根据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也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加上在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目前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已达16个。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消费金融的发展已经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一方面,从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消费支出要想占更大比重并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就需要金融机构支持。另一方面,目前企业和地方政府杠杆比较高、需要去杠杆,而居民部门消费领域加杠杆还有一定的空间。因此这也是加杠杆的方向,适度促进发展,对于优化杠杆结构以及经济结构调整都有好处。
随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放开,包括银行、电商在内的多类机构纷纷进入消费金融市场。曾刚说,消费金融已经变成“红海”,下一步,消费金融机构怎么根据消费的需求特征去创新很重要,
消费金融如何建立起更有效的、可持续的、并且有助于消费水平提升的模式,是未来探讨的重要方向。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