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寄了取回物品却被告知要交35元
2015-12-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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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晚报 
       准备寄出的快递不寄了,去快递网点取物品时却被告知要交35元。近日,市民张明(化名)遇到了一件让他想不明白的事。


  寄件人觉得费用略高,决定不寄了

  近日,身在西安的张明通过电话与洛龙区某快递网点的快递员取得联系,告知快递员自己需寄出的东西在一民房内,房东可为他开门。“考虑到东西较多,自己又不在洛阳,需要快递员帮忙整理,我便告知他,除了快递费,额外给他劳务费20元。”张明说。

  “东西需从洛阳寄到西安,有枕头、被子、床垫等,快递员帮我将东西整理、打包,在我的要求下,他还将一些杂物整理后,找车拉到了我的一个朋友家。”张明称,得知所寄东西共16公斤,总费用115元时,他觉得费用略高,决定不寄了。

  “我打电话给快递员说东西不寄了,并表示之前承诺的20元劳务费仍会给他。快递员告诉我,我可到快递网点将东西取走,但要交35元。”

  快递员这种情况之前从未遇到过

  记者在该快递网点见到了为张明提供服务的快递员。对方表示,他独自将张明的物品整理、打包共花费1个多小时,还整理了不少杂物,帮忙找三轮车将这些杂物拉到张明的朋友家,并垫付了7元车费。

  “一般情况下,客户填单后不寄,只需支付3元即可把物品从快递网点取走,但像张明这种情况之前从未遇到过。”该快递员说,他为张明提供的服务已超出工作范围,虽然张明之前说给他20元劳务费,但他并没想工作量这么大,而且张明最终又不寄了,自己白白耽误了1个多小时的工作时间。

  “收35元劳务费,之前我和张明也沟通过。”该快递员表示,自己收得有理。

  记者了解到,张明找朋友将物品已从快递网点取回,并支付了35元劳务费。

  快递公司快递员额外付出劳动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记者致电该快递公司相关人员,对方表示,快递员帮寄件人简单包装是应该的,但特殊情况除外。

  他说,这件事的整个过程,意味着该快递员额外付出了劳动。由于快递员在寄件过程中额外付出的劳动难以界定,所收费用一般以快递员和寄件人协商为准,但快递员须提前将额外收费的情况告知寄件人。

  律师说法该不该掏这35元,关键看双方事先有无约定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白德营律师:张明曾和快递员约定,额外支付其20元劳务费,这使得双方形成了劳务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快递员在履行整理、打包等内容后,张明应支付其约定报酬。至于快递员垫付了7元车费,如果事先没有和张明约定,不应算入20元的劳务费中,张明应另外支付。

  白律师称,快递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工作量比双方约定的要大,如果快递员在动手整理前和张明联系,就工作量变更情况和对方沟通,若张明对变更的劳务费表示认可,则张明应按变更后的价格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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