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工信部于2004年向国务院报送了电信法送审稿,目前正在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互联网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和电信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论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
据了解,《电信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5年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加快对草案稿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郑杰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认为,现行电信监管体系已无法适应主体数量众多、快速创新的市场环境,导致了互联网、电信网与广电网的“三网融合”推进缓慢,电信企业通路权缺乏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电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阻碍了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出台电信法。
早在2010年,电信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 列入2010年立法工作。自1980年开始起草以来,电信法一直处于“难产”状态。35年已经过去,电信业仍然处于“条列”时代。
据有关媒体报道称,现在随着“互联网+”计划等重磅政策出台,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在《电信法》缺失的情况下,去年以来,贵州、福建、黑龙江、青海等省份相继出台地方法律法规,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解决基础电信设施的规划难、审批难、进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