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将持续强化
2015-11-18 14: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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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经新闻报 杨守玲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部署。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谭小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速度很快,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情况,银行、证券这几年的任务很多,并且信息盗用案件频发,国家现在出台这个《意见》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

  首先,《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分别是: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并且这“八大权利”也全面覆盖金融消费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

  对于这“八大权利”,《意见》提出,要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面对频发的金融纠纷案件,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消费者自身缺乏金融知识,所以,《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6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各种手段,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主任张碧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金融消费者是社会更加稳定的要求,如今大量的诈骗案件使得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如果经济秩序得到规范,也培育出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大家也就可以放心进行金融消费。同时,如果正常渠道畅通了,所谓的诈骗也就没有了市场,使得经济发展的通道更加顺畅,消费者权益也将得到保护。

  《意见》除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外,还将有利于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并且还将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意见》的落实工作,张碧琼表示,这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也是全面的,因为保护肯定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立法的漏洞、执法的盲区等。

  所以,《意见》也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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