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发布通知,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对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水木华程电动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宏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予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
据了解,这是深圳市发改委一个月内第二次公布获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本月11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巴斯巴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卫蓝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云杉智慧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成为深圳市首批通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的企业。
截止目前,一共有12家深圳企业获得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资格。
据了解,《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中对企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设施做了特别说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个集中式充电设施中不少于3个充电桩;桩间距不大于10米。
而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必须是在深圳注册的企业,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快速充电设施运营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并且具有10名以上专职人员,且能够在1年内建设完成总功率不少于8000KW的充电设施,符合相关标准且对外经营。
如果经营商把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或者运营服务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则将被取消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