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粤甘滇渝各界积极建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
2015-08-13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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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新闻网 施科 赵学康 石强
  日前,江苏省、广东省、甘肃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分别召开座谈会,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条例》的修订适应了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收费公路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收税”与“收费”两种形式,提供由公共财政保障的免费公路和体现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有利于规范收费公路运营管理行为,促进公路交通稳定可持续发展。

  争取各界对修订工作的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召开两次座谈会,分别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物价局及省交通控股公司等相关负责人,以及省高管中心、沪宁高速公司、南京长江三桥公司等企业代表和相关协会、省社科院、东南大学专家召开座谈会。

  江苏的代表们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好《条例》修订的解释工作,加大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力度,在规范收费公路运营行为、改善公路服务水平的同时,扩大公路使用者的知情权,取得社会各界对《条例》修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促进收费公路的健康发展。此外,建议明确“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第十三条第二款)、“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建立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第十七条)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启动由谁来决定,决策机制要细化。

  在重庆的座谈会上,针对收费公路的行政管理、经营等问题,相关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提出了建议:明确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合同性质,明确特许经营协议由政府授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以统一事权;明确收费公路经营者的行政协助义务,细化对收费公路经营者违法、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行为的制约措施;明确联合设置收费站的执法管理权限,联合设置地执法机构均有执法权;明确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情形以及申请延长收费期限的条件;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纳入免交通行费车辆范围。

  促进高速公路加速服务提升

  在广东的座谈会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表示,《条例》修订进一步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强化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措施,将促进高速公路加速服务提升。

  广东省交通集团代表建议,增加有关联网收费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注意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联网后票据种类和税收的衔接。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郭志强则表示,修订应进一步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免费车辆目录应定期公布

  在甘肃的座谈会上,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何文盛认为《条例》修订有多处亮点,特别提出了构建“两个公路体系”的总体思路,明确了采取“收税”与“收费”长期并行的方式。

  甘肃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张佺仁建议《条例》修订增加保障用路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此外,应制定免交通行费的特定车辆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议对第三十条中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范围进行明确,否则在实际执行中将难以辨别”、“建议对定期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给予优惠”、“建议对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给予通行费优惠”……在云南的座谈会上,来自云南交通运输集团、云南腾俊物流公司、省道路运输协会等单位代表畅所欲言,为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积极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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