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用户用邮权益,根据国家邮政局《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7月24日,湖南省邮政管理局监督长沙邮区中心局销毁了529份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函、印刷品和480件包裹。
湖南邮政局对长沙邮区中心局纳入销毁清单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进行了清点核实,查看了邮件入库记录和留存时限,填写了销毁现场记录表,并对操作实施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同时拍照存档。此次销毁的邮件为2014年1至6月份省内邮政企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企业留存期限均超过1年,最长达18个月,符合《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