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2015-07-28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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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黄林昊
       记者从海关总署媒体吹风会上获悉,自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据介绍,汇总征税是海关为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而开展的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汇总征税是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现“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改变了海关传统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是海关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强调,改革税收征管模式,全面推广集中汇总征税,以此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据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高瑞峰介绍,汇总征税主要优势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先放后税,缩短通关时间。企业可先提取货物,海关则由实时逐票征税转化为后置税款结算。货物通关效率提高,通关成本下降。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可在提取货物后的规定纳税周期内自主汇总缴付税款,对纳税时间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简化纳税模式,大幅减少频繁进口货物的企业缴税频率,节省人力物力。三是属地管理,简化申请手续。拟实行汇总征税的企业应向属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通过海关评估后,企业即可在全国所有口岸海关汇总征税。企业汇总征税通过海关评估后全国海关通用,体现通关一体化改革目标,手续简便、高效,扩展了担保资金的适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资金运用成本。四是担保额度智能恢复、循环使用。海关已开发专用的汇总征税作业系统,实现担保额度的智能化管理,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企业进口申报时,总担保账户自动扣减应缴税额,缴税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这样企业的担保额度成倍提高,减低企业资金成本,企业无需重复办理海关担保手续,降低运营成本。

  汇总征税改革是在新出台《海关担保事务条例》规定的总担保框架下设计出来的,于2013年10月开始实施试点。试点海关的情况表明,汇总征税有效缓解了逐票征税与通关效率之间的矛盾,引导企业在自律、规范申报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是深受企业欢迎和期待的海关改革项目之一。截至2015年6月,参与试点海关28个,企业81家,汇总征税150亿元,涉及报关单6.4万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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